宁夏一煤矿爆破事故致9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原因公布

2025年2月17日22时16分,宁夏宝丰能源马莲台煤矿(以下简称马莲台煤矿)20907切眼导硐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爆破事故,造成11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563.8万元。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网站公布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2·17”一般爆破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在 20907切眼导硐掘进工作面内违规裸露爆破,爆炸扬起粉煤达到爆燃浓度,引起煤尘爆燃。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马莲台煤矿“2·17” 事故是一起因 20907切眼导硐掘进工作面违规爆破作业扬起煤尘形成局部爆燃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违规裸露爆破

现场未实施打眼作业,爆破工将炸药卷直接放置在迎头浮煤堆里实施爆破。现场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切眼导硐浮煤上炸药滑落,爆破工将部分炸药用脚向浮煤内踩踏、部分炸药扔在浮煤上。

2.20907切眼导硐留有浮煤

自2月15日至2月17日早班共进行了5次爆破作业 ,均未按照爆破说明书实现全断面一次爆破成型, 留有1.8米底煤台阶。

3.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事故当班辅助运输下山大巷供水管路维修,20907机巷及切眼导硐工作面无供水,综掘机扩帮作业、清渣作业、爆破前均未进行洒水降尘。

4.煤尘爆燃模拟试验表明,现场情况符合延迟爆破作业扬起煤尘形成局部爆燃

试验结论为,在装置中1号点布置雷管并埋没于煤样中(用来扬尘),在装置中的2号点布置雷管及炸药(炸药量≥220g, 雷管插在炸药中),1号点起爆后仅把煤样扬起,经过100ms的延迟后,试验装置中形成煤尘云环境,此时2号点在煤尘云的环境中起爆,该情况下2号点爆炸的炸药会引起煤尘云爆燃。

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马莲台煤矿

事故当班辅助运输下山大巷供水管路维修 ,20907机巷及切眼导硐工作面无供水,综掘机扩帮作业、清渣作业、爆破前均未进行洒水降尘。

1.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有人员均未撤至75米的安全距离就发出爆破指令;未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违规处理火工品。

2.在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现场随意改变扩帮工艺;火工品未按规定清退;爆破作业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爆破作业未落实洒水降尘。

3.《20907切眼导硐施工作业规程》编审不严,未制定符合现场的正规循环起底作业工序;现场未严格执行《20907切眼导硐施工作业规程》,未按正规循环及时清理切眼导硐底部浮煤。

4.矿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 20907切眼导硐底部浮煤的事故隐患;未对火工品领、退、用各环节潜在安全风险及时研判和有效管控。

5.矿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作业人员不能熟悉掌握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未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淡薄。

(二)上级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对马莲台煤矿安全管理失察 ,安全检查不深入、不全面,对爆破作业的管理从制度到机构再到现场监督,管控环节失效;未督促落实综合防尘管控措施。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13人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事故当班班长、爆破工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马莲台煤矿党支部书记兼矿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及行政罚款, 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部部长、掘进一队队长、掘进一队副队长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暂停相关资格等处理;对宁夏宝丰能源副总裁兼煤炭事业部总经理、煤炭事业部安全管理部部长、马莲台煤矿生产副总兼调度室主任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行政罚款、暂停相关资格等处理。对马莲台煤矿处以罚款。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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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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