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理查德·希尔德雷思(Richard Hildreth,1807—1865)
美国早期著名历史学家,毕业于哈佛学院。曾先后做过律师、记者、作家,《波士顿环球报》联合创办人。主要著作有《美国史(1497—1821)》(六卷)、《银行简史》《银行、银行业与纸币》《道德理论》《政治学理论》《美国的专制主义:美国蓄奴制的性质、结果和法律基础探究》《日本的过去和现在》。
近来有很多关于政府监管通货的权力和责任的说法。似乎所有政党成员都认为这种权力和责任是理所当然的,而争议的重点似乎是,这种规制权力是由全国政府行使还是由各州单独行使。
但是,我将大胆地主张并非常简短地尝试证明:当一个政府一旦将黄金和白银定为唯一的法定价值标准、偿还债务的唯一法定货币,它对通货的主要权力就已用尽。政府调节通货数量或通货质量的任何尝试,都必然是是徒劳的,或有害的。

《银行简史》
[美] 理查德·希尔德雷思 著
蒋豪 董月程 译
商务印书馆
2025年1月
首先,关于通货的数量和相对价值。
如按阁下所称,其他事物的名义价值取决于通货的数量,同样正确的是,通货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也取决于其他事物的数量。因为其他事物的数量一定是不断变化的,通货的价值必然同时发生变化,天下不存在能使之稳定的权力——而这却是阁下想要达到的目标。
关于价格,有一种因素影响着它,政治经济学家对此尚未深思熟虑,但这是一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素,即想像出来的观点。人参被我们认为是一文不值的杂草,而在中国,它的价格很高,中国人相信它具有药用价值。多样性的价值取决于多样性的观点,对于大多数其他药物来说是这样的,实际上对于大多数或其他所有种类的事物也是如此。荒地的价格以及每一家未完工企业所有股票的价格,取决于人们对其在未来某天的价值的看法,大量的许多其他物品也是如此。的确,关于未来价值的看法,是每件事物价格的重要因素。
因此,明白人们的观点容易变化、甚至从一种极端跑到另一种极端的人,认为没有必要寻求通货状况以及价格波动的根源,也不会抱有任何荒谬的观念,即政府的任何立法过程、任何管制企图可以使价值标准永久稳定。价值在其本质上是易变的,政府还不如尝试去管束海洋。
关于通货的数量就谈这么多。通货的质量或材料,即被用作通货的某种事物,和该通货的数量一样,几乎不是立法的合适对象或实际上在政府权力范围内。政府有权利也有权力——这也是政府的义务——依法确定价值标准,即确定应根据什么标准签订合同并清偿债务。然而,毕竟这种权力是非常有限的,对此与其说是积极的,不如说是消极的。黄金和白银已被普遍确定为价值标准,且独立于任何政府的行为;如果任何政府现在试图建立并执行任何其他的标准,它将发现这项工作存在不少困难。美国国会和法国国民公会建立商业价值标准的尝试均徒劳无功——一个发行了大陆的信用券,另一个发行了流通于1789至1796年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指券。
关于通货的质量,即用作交换媒介的物质的种类,政府的立法权即使可能染指,仍然无力处理。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否则政府没有实际的权力决定哪些物品可以用于交换,或者什么物质应该被允许用于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感到满意,通常没有政府干预的余地。政府对通货可以合法行使的唯一权力,不是它作为政府而是作为大型的货币交易商拥有的权力,其权力在于它本身作为榜样。像任何其他大型的货币交易商一样,政府的榜样非常有力。它同意将什么作为货币,其他人就会将什么作为货币,政府通过这种方式且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货币问题施加任何正当或有效的影响。
然而,正如授予某些人生产棉布衬衫的垄断权没有导致人们穿棉布衬衫的倾向,授予某些公司发行纸币的专有权,并没有更加导致人们流通和使用这些银行券的倾向。人们穿棉衬衫是因为他们感到舒适、方便和愉快,人们正是出于相同的原因使用银行券。
现在,我们来看看银行券作为通货是如何起源的。它们是逐渐被引入的,就像棉衬衫的逐渐使用一样;它们在各个方面被发现非常方便和舒适;就像棉衬衫逐渐取代亚麻衬衫的使用一样,银行券也逐渐取代铸币的使用。
可以说,这两种使用看起来都不是适于政府干预的问题。人们有足够的能力判断是否棉衬衫的使用总体上比亚麻衬衫的使用更加舒适和方便,而无需立法机关的任何帮助或指导;以同样的方式,他们同样有充分的资格判断,是否使用银行券总体上比使用铸币更好。我知道,人们常说,银行券的使用已经被引入和确立,无论人们是否愿意,都必须使用它们,因为他们得不到其他东西。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他愿意,他随时可以将他的银行券带到银行并取得铸币。棉衬衫的情况要牢固得多,迄今为止,棉花已经取代了亚麻,以至在每个国家都没有亚麻;一个人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穿棉的;至少为了得到亚麻,他一定要经历很多痛苦和麻烦。此类结果对于所有类似情况都是通用的,在这方面,银行券的使用没有什么特殊的。
然而,有一种对银行业务的干预,是常识和通常的立法程序赋予了正当性的,而且只有一种。对于那些通过临时和表面检查不易确定其质量的贸易物品和交换物品,立法机关通过各种检验法律作为确保相关商品可靠质量的手段,是常见的也是高度适当的。比如面粉检验法、烟草检验法、牛肉检验法、猪肉检验法和鱼类检验法、鞋底皮革检验法等等。可以说,尽管这些物品是常见的贸易和易货贸易的主体,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要知道其实际价值并不容易,银行券恰好是这些物品之一。因此,立法机关采取某种手段确定在社会中流通、并标明一定数额美元面值的银行券的真正的实际价值,这似乎是极其适当的。
这可以很容易实现。如果立法机关不允许发行任何银行券作为通货流通,除非,像检验其它物品那样,为此目的而任命的某位公职人员首先盖章并批准;并确保在将任何此类银行券交付给有意发行和流通它们的人之前,要求他们提供等额的优质股票或债券和抵押,作为支付上述银行券的担保,那么,为建立流通通货的稳健性和稳定性,立法机关看来已做了其合法权力范围内的一切,也是能够要求它做的一切。
更新时间: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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