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官网显示,资生堂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生堂”)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官网截图
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先后12次委托上海赫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维生素C葡糖苷9500千克,申报价格共计FOB168341475日元,申报商品编号 2936270090,进口关税税率为4%,进口增值税税率13%,报关单号220120221000318459等。
上述货物的商品编号应为2940009090,进口关税税率为6%,进口增值税税率13%,进口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经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87002.48元,其中,漏缴关税为人民币165488.9元;漏缴增值税为人民币21513.58元。
上海吴淞海关认为,上述事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资生堂作出罚款人民币8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资生堂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1日,位于上海市,法定代表人ANTONIOS KONSTANTINOS SPILIOTOPOULOS,由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54.1176%,实际控制人为株式会社资生堂。股东包括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方面,资生堂集团财报显示,2025年上半年该集团实现销售额4698.3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2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5085.36亿日元减少7.6%;核心营业利润约233.72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3亿元),同比增长21.3%。(记者 冯皓)
来源:经济参考网
更新时间:202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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