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据信用中国(广东江门)公示信息显示,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龙湖路-新港路)新建工程监理单位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和检测单位江门市建联检测有限公司,因在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日前被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64万元。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被罚5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监理单位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在东宁路(龙湖路-新港路)新建工程中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即“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2号)B301.67.2等相关规定,对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江门市建联检测有限公司被罚9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检测单位江门市建联检测有限公司在东宁路(龙湖路-新港路)新建工程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即“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江门市建联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项目背景:城市次干道,概算总投资7688万元
2022年7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新港路(南山路-东宁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东宁路(龙湖路-新港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显示,东宁路(龙湖路-新港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北起龙湖路,南至新港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 40km/h,全长319米,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箱涵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安监工程、消防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7688万元,工程设计费55万元(包干价),工程建安费6153.50万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严亮
更新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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