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山西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因违规业务受监管处罚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处罚情况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依据晋金管罚决字〔2025〕108号,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处以26万元罚款

赵 鹏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销业务部业务督导室主任。依据晋金管罚决字〔2025〕105号,其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苏荣韩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管理部副经理。按照晋金管罚决字〔2025〕106号,其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张志宇,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根据晋金管罚决字〔2025〕107号,其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相关条款,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作出此处罚决定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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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4

标签:财经   分公司   人员   业务   山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业务部   财务   责任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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