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真州府和仪征大码头首席摄影师周晓明2025年7月1日摘编《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报道:昨天下午,“扬州住房公积金”官微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关于优化调整
住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90万元、150万元,阶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30万元、50万元。
三、放宽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四、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仍有不足的,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缺额。
五、加大对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双缴存人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24000元放宽至36000元,每位缴存人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最高年龄由65周岁延长至70周岁,所申请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七、加大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现役军人、退役时间在6个月内的退役军人均视同本地正常缴存职工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上级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关于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5〕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1、阶段性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024年我市阶段性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单缴存人78万元、双缴存人130万元,政策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为实现阶段性政策良好衔接,同时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此次政策调整,将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90万元、150万元,阶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2、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为落实积极生育住房方面支持措施,实施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的住房政策,2022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政策施行后,有效地减轻了相关家庭的购房成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此次政策调整,将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金额分别上调至30万元、50万元。同时,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可与改善型住宅或“以旧换新”、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享受。扬州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异地贷款”的,同样适用本政策。
3、放宽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为降低职工家庭购房贷款成本,2022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对人才、多子女职工家庭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可放宽至20%。为进一步降低职工家庭购房贷款成本,此次政策调整,将职工家庭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全面调整为20%。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暂不纳入调整范围,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
4、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为减轻购房缴存人家庭的资金压力,2023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施行后,有效帮助相关缴存人家庭缓解了购房前期资金的筹措压力。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缴存人家庭购房支付能力,拓宽购房资金来源,此次政策调整,对我市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进行优化:对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仍有不足的,允许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缺额。办理提取顺序是: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申请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限制提取情形。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总价款。政策施行之日起在本市新购住房的适用本政策;之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适用本政策。
5、加大对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为“租购并举”帮助缴存人家庭改善租房居住条件,2023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优化了租房提取政策:将缴存人家庭每年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18000元常态化上调为24000元(按月标准2000元计算);同时增加了提取频次,支持缴存人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为更好的适应多子女、人才、青年人、新市民等家庭的租房提取需求,此次对我市年度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双缴存人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24000元放宽至36000元(按月标准3000元计算),每位缴存人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随着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推进,职工的退休年龄有所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必要适应这一变化。此次政策调整,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偿还贷款的最高年龄由65周岁延长至70周岁(所申请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延长贷款年龄上限后,可以降低借款人的月供金额,减轻还款压力。
7、加大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为尊崇军人职业,关爱军人家庭,2023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现役军人可享受我市正常缴存职工的同等贷款权益。此次政策优化调整后,退役军人(退役时间在6个月内)也视同本地正常缴存职工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述政策自2025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全市统一执行。
问题1: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改善型住宅(或“以旧换新”)、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如何叠加享受?
答:此次政策调整后,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到90万元、150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此次政策调整,我市还将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金额分别上调至30万元、50万元。同时还明确: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可与改善型住宅或“以旧换新”、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享受。例如:生育二孩的双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为改善型住宅且为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可按照150万元(基础最高额度)+30万元(改善型住宅上浮20%)+30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上浮20%)+30万元(二孩家庭上浮30万元)的并列叠加规则计算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特别说明:贷款申请人的具体可贷额度,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其缴存情况、信用情况、还贷能力、购房总价款等综合因素确定。此外,扬州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异地贷款”的,同样适用本政策。
问题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优化调整后,职工及相关直系亲属如何办理提取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政策优化调整后,如购房人家庭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申请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注意事项有: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限制提取情形。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总价款。政策施行之日起在本市新购住房的适用本政策;之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适用本政策。
问题3: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依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决定,自今年5月8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下调,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对存量未结清的贷款,将于2026年1月1日按照法定利率进行自动批量调整(无需借款人提出申请)。利率下调后,以夫妻两人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4003.4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132.17元。
更新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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