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其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完成了中国代表权在联合国的正式转换,这一决议在联合国具有备案和认可效力。主要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政权更替是在国际法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改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享有和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主权,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全中国 。
2.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法律效力
第2758号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问题。该决议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将台湾当局的代表驱逐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 。
3. 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共识
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是联合国及绝大多数国家处理对华关系的政治基础。第2758号决议正是基于这一原则,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取代“中华民国”政府,获得代表中国的合法席位,是基于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具有明确的法律和政治依据,并在联合国完成备案和认可。
更新时间:2025-11-28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