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单位食堂,能够对外经营吗?##中央厨房##秋日生活打卡季#
“单位里的食堂算啥经营类型?”“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啥不一样?”最近后台收到不少关于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的咨询。今天,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就为大家梳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几类关键主体的定义。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企业、学校等,专门供应内部职工、学生集中就餐的场所。其最大特点是不对外营业。即使食堂被承包,单位仍负有管理责任,需要监督承包方的食品安全工作。
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送这是两个易混淆的概念。中央厨房通常是食品经营企业自己建的,有独立场地和设备,主要做食品成品或半成品,然后配送给本企业的连锁门店,供其进一步加工后销售。
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服务于集体用餐单位(像工厂、学校),按对方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简单说就是“只送饭菜,不管吃饭地方”。
最后是餐饮服务管理,是指第三方机构为餐饮单位提供人员、加工制作或食品安全管理等专业服务。这类机构不是直接做餐饮,而是“帮餐饮商家管经营”,也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监管。
无论你是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弄明白这些主体定义,既能明确各方食安责任,也能在遇到问题时精准维权,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更新时间: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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