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违规,通裕重工及7位责任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8月27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及7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证监局信息显示,通裕重工被出具警示函的原因是该公司曾在2025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以前年度管理不善、存货核算方法有误等原因导致存货账实不符,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分别调减存货和未分配利润。

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伟、总经理司勇、财务总监杨静,时任董事长黄文峰、时任财务总监高升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春梅、时任董事司兴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省证监局决定对通裕重工、刘伟、司勇、杨静、黄文峰、高升业、李春梅、司兴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8月28日,通裕重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积极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整改。后续将组织相关人员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告还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通裕重工同日发布的公司半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约为29.4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073.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9.70%;通裕重工的存货金额为30.9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20.54%。

(信息来源:山东证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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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2

标签:财经   责任人   重工   措施   行政   公司   山东   存货   证监会   上市公司   管理办法   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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