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镇的王美玉居住的棚户区启动改造工作。根据王美玉家棚户区的实际面积核算,此次改造的补贴金额为1375599.00 元,然而王美玉的母亲赵女士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这笔补偿款仅收到了部分。
当事人:剩余补偿款未到位
王美玉表示:“这是我母亲的房子,但母亲希望将拆迁补偿给到我,因此相关协议上均签署了我的名字。”
据王美玉的母亲赵女士介绍,2017 年 2 月 28 日,她位于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三中后方、面积 500 多平方米的平房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随后与多伦诺尔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为 1375599.00 元。她提到,当时其他被拆迁居民均未遭遇断水断电情况,而多伦县人民政府却以 “补偿款项已发放完毕” 为由,让她回家等待。历经多年维权,截至目前,她们仅收到约 50 万元补偿款,剩余 80 余万元补偿款迟迟未能拿到。这些年来,母女二人多次通过维权途径主张权益,希望尽快拿到剩余款项,但始终未能得到明确结果。
▲当事人与多伦县多伦诺尔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货币化房票安置协议书。
记者在王美玉与多伦诺尔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货币化房票安置协议书”中看到,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按照《多伦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票安置办法》甲乙双方就房屋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王美玉位于多伦县工业大街最后一排西户的一套房屋实施货币化房票安置。王美玉自愿选择以房票安置方式获得补偿安置,自主购买多伦诺尔镇辖区内已进入房源超市的合法商品住房、多伦诺尔镇辖区内的二手房或直接选择货币补偿。
协议显示,王美玉可获得房票票面金额1375599.00元,她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在2017年10月7日至2017年12月30日,多伦诺尔镇人民政府对其原居住平房进行拆除后方可到政府指定部门直接兑付货币。
但时至今日,赵女士称其多次奔走于多伦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多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一直没有拿到剩余的补偿款。
当地回复:当事人已签署了第二份协议
针对此事,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尹继斌8月19日回复称,这个事情一直在想办法处理解决。王美玉第一份货币化房票安置协议书,要求规定时限内2017年10月7日至2017年12月30日,由政府指定部门予以兑付。但是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流程,需其自行办理完成“断水断电”手续,才能履行协议、支付补偿。而王美玉是在2022年6月24日完成的“断水断电”等手续,所以没有办法直接领取全额现金补偿。而在此期间,由于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发生调整,不再实施现金补偿,全部开展房源置换。
尹继斌说,在2017年到2022年之间,王美玉没有拿到全部的补偿款是因为她一直没有履行“断水断电”手续,且房子一直处于使用状态中。当年如果在政策期间规定时间内,履行“断水断电”手续并且到相关部门进行提交,直接就给现金支付或者置换房源了。
尹继斌回复称,王美玉在2022年6月24日完成“断水断电”后并申请履行2017年签署的“货币房票安置协议书”签署内容,要求支付棚户区改造补偿金,于是在2022年7月份给解决了48万元的资金。并与她签订了第二份“货币化房票安置”协议书。
第二份协议书:由现金补偿改为置换房源
记者看到第二份协议书签署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协议书显示,根据《多伦县2021年城镇棚户改造方案》甲乙双方就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住房票安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王美玉自愿选择安置方式获得补偿,自主选择购买多伦诺尔镇辖区内已进入房源超市的合法商品住房。选择政府房源的,按1:1置换;选择其他房地产企业房源的,政府结算外的差价与房源开发企业自行协商结算。多伦诺尔镇人民政府将王美玉房屋及院落实施棚户区改造后,经测算王美玉最终可获得房票票面金额人民币893399元,可置换总面积357.36平方米。
尹继斌说,王美玉签署的第二份协议属于置换房源。但是当事人就是想要现金,政府目前想到的办法是如果有人愿意购买房票,资金就打给她。另外也在协调多伦县现有国企,能不能处理一些置换房,腾出一部分资金,给到当事人。还有一种方法是多伦县政府能不能从本级财政筹措资金处理。
尹继斌说,因为目前换房的人不多,置换房不是很好买卖,所以多伦县里房源回流较慢。现在想尽快给她处理房票,解决这个事情。一旦有充足的资金,肯定就能尽快给处理。
至于何时能有处理结果,尹继斌未给出回复。
来源: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报道组
更新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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