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营口发布】
6月18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刘广福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启信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协调办公室主任
李 健 营口市综合执法队规划科科长
主持人:
杨 卓营口市委宣传部外宣联络与管理科科长
我市结合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营口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存量治理、监督管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划。《规划》明确2024至2030年,基本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2031至2035年,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智能化高效清运、专业化中转分拣、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范机制,形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及资源再生利用管控闭环,助力循环经济发展。
建筑垃圾处置现场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在2030年之前,我市主城区、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将完成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的处置设施。通过招商引资,我市与江苏万维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在主城区和鲅鱼圈区投资建设集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农业生产垃圾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目前,两个产业园已完成选址工作,正在按照项目程序有序推进;盖州市、大石桥市结合辖区实际,也正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为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我市全面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随意倾倒偷排现象。市综合执法队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制度,要求运输车辆手续齐全,配备卫星定位、监控和车辆封闭设施,持证上路,并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和地点排放垃圾。目前,已完成3个运输企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准备案。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核准、无证上路、随意排放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记者 / 付宇晴编辑 / 高桃桃
责编 / 李旭 张精兵 制作 / 綦占枢审核 /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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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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