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证监局)
来源:广西证监局
周异助、张毅、许国平、玉莉:
经查,我局发现2022年至2024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开展的商贸业务中,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业务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导致上述年度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五洲交通时任董事长周异助,时任总经理张毅,总经理许国平,总会计师玉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公告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5年11月24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5年11月18日
更新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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