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有过失,导致生出了缺陷儿,父母可主张侵权赔偿

受孕后,一般会进行定期的产检。这基本上已成为共识和大众的普遍做法。


产检,就是要及时发现胎儿发育情况,以及孕妇体征状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干预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医疗保健机构,因自身过失,没有检出或者未告知胎儿存在先天缺陷的情况。孕妇并不知情。很多现实情况下,如果果真存在先天缺陷,我相信,很多人是会选择放弃,堕胎的。起码,这个选择权,应该在孕妇,在胎儿父母手中。


这样的过失和未告知,导致胎儿父母失去了这样的选择权,进而生下了缺陷胎儿。


这无疑是对父母心理,精神的一种巨大打击。


在抚育孩子过程中,除了需要忍受内心的痛苦和焦虑,从经济的角度,也会增加相应的抚养压力和负担,要额外支出医疗费,生活费等。缺陷的孩子本身,也会面临身边人群的歧视,心理负担的主体,又增加了一个。


所以,这种情形,无疑是有损害的。


侵犯了父母的优生优育的选择权。这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侵权损害纠纷进行诉讼。


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治疗缺陷患儿先天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及产生的相关护理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治疗结束后,仍然存在康复费,特殊教育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当然还有父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实践中,难点在举证责任。


作为原告,需要证明上面的这些赔偿项目,是需要额外支出的,这些证据,需要系统梳理和汇总。


同理心的设想一下,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确实是极大的一种负担。关键这种负担,需要持续一辈子。确实很悲惨。


虽然已属不幸,但要主张权利,还必须要经过该有的程序。


生活艰难,维权也艰难,没办法。一步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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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5

标签:育儿   产前   过失   缺陷   父母   胎儿   选择权   负担   先天   孕妇   医疗费   支出   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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