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案件名称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危险化学品氨水(15%)、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5%)、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含量>98%)登记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00667316636C |
法定代表人: | 褚小华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企业未办理氨水(15%)、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5%)、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含量≥98%)的危险化学品登记。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57号事项裁量阶次C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21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5〕综执危化1-01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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