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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警告并罚款111.5万元。
据同道财经不完全统计,2025年1月1日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揽收罚金合计4576.24万元。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揽收罚金合计4259.74万元。
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因“项目资本金调查不到位”,被江西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刘钢、吴昊、曹旗山、郑晓伟被警告。
2026年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因“部分贷款用途偏离职能定位;资本金审查未尽职”,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00万元。彭成虎(时任农发行信阳市分行创新与投资业务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谷宏伟(时任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基础设施(客户)处处长)、袁启涛(时任农发行宁陵县支行行长)、郝奎(时任农发行宁陵县支行行长)被警告。
2026年1月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州市陵城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德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赵德清(时任农发行陵城区支行时任行长)被警告。
2026年1月4日,农发行泾川县支行因“存在项目资本金来源审查和贷款条件落实不到位为表现形式的贷款“三查”不到位的问题”,被平凉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路广林(农发行平凉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高级主管)被警告。
202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警告并罚款81.5万元。
2025年12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张宏伟(时任农发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分行客户部高级副主管)被警告。
12月26日,农发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及因“信贷业务不合规”,被克孜勒苏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陈军、徐江山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2万。
12月25日,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58.3万元。
12月2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146万元。
12月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市分行因“未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被驻马店金融监管分局警告。李连生(时任农发行驻马店市分行内控合规部合规副经理)被警告。
12月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因“贷中审查不严,资本金核查不尽职”,被焦作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魏冰(时任农发行博爱县支行行长)被警告。
12月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壁市分行因“项目资本金审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被鹤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0万元。李荣明(时任农发行鹤壁市分行营业部经理)被警告。
12月1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昌市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宜昌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陈国洋、黄渊被警告。
12月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霍山县支行因“项目贷款管理不规范”,被六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刘继军被警告。







文章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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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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