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一开就跳广告,莫名扣费的操作让网友傻眼了…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打车软件时,突然跳转至某电商购物界面;无聊时打开微博想刷一刷娱乐八卦,却突然跳转至外卖平台;打开购物APP时,却突然跳转至视频频道...



像这样的经历似乎每天都会发生,手机随便一晃或打开某APP,系统便自动跳转到广告界面,也就不怪广大网友难掩怒气。随着购物节临近,“手机摇一摇跳转广告”的现象越发频繁,网友们纷纷吐露苦水:“为什么要加广告,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制止”“有些根本不用摇一摇就会自动跳转,甚至手机就放桌上点开也是直接跳转”...



根据调查,部分APP调整传感器灵敏度至极致,用户即使步行时轻微晃动或坐下调整一下姿势都能触发跳转,“被迫”打开至各大广告界面。

实测发现,当用户一边步行时,一边打开某打车APP,开屏广告立马映入眼帘,这种广告常会配有“扭动或点击跳转至详情页或第三方应用”的字样,虽然广告的右上方有“跳过3秒”的字样,但通常在一打开APP时就会直接跳转,甚至当用户坐下时打开APP,仍是直接被跳转,常会跳转的广告有电商购物类APP、短视频等。

网友们有这么大的怒气也并非小题大做,而是“被迫”跳转至各大广告界面后,不仅会打乱你当下的节奏,甚至可能会出现付费界面,这极易误触屏幕扫脸支付。

有网友表示,某次她使用美图秀秀时,刚打开就跳转到了某电商平台vip的付款界面,而该网友在不注意的情况下误触了一下屏幕,平台便直接扫脸支付了。





像这种无故被扫脸支付的事例还有很多,通过黑猫投诉平台的数据,我们发现有3792条投诉与扫脸支付有关,其中就有网友表示,打开某音乐软件购买会员时,竟然跳转到了更贵的音乐会员界面,被直接扫脸支付,在要求客服退款时被拒绝。



对此,《法制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从法律上看,合同成立需要双方有真实意思表示,而这种跳转付款界面的操作有误导性,且扫脸支付未经二次确认,有消费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能性,那合同效力就有一定的质疑性。从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来看,平台需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若跳转界面未明确提示付款性质(如“立即付款”)等字样或有技术性强制跳转,可能构成未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马丽红建议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类情况,可以保存跳转过程的录屏、付款前后界面截图等作为证据,并可先向平台投诉或向消协举报,若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这种“摇一摇”跳广告在很久前就被制裁过,工信部在2023年印发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不得频繁弹窗干扰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等要求。去年5月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虽然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摇一摇”“扭一扭”等传感器式触发跳屏的广告,但从这些已知的规定中,我们能感受到相关部门是抵触跳屏广告的,那为何各大APP仍热衷于“摇一摇”跳转广告呢?根据某企业前运营员工李丽透露,“摇一摇”的投放成本低,但曝光度却很高。提高曝光度是第一步,人们愿意为什么内容停留是第二步,只有看见了才能买得着,线上需要全方位的曝光度。商家之所以选择这种转化率不高的推广模式,也是希望通过强密度推广刷“存在感”,只有看的人多了,下单的机率才会更大。而至于客户会不会因此厌烦,于商家来说,这并不重要,就算被举报,关闭就好,这种弊端,可以忽略不计。

面对商家的这种行为,马丽红表示,手机晃动通常没有用户自主意识地参与,并不能表明用户同意跳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表明,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摇一摇”跳转属于自主曲解用户的物理动作为“同意”,从而强制跳转,这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最小必要原则”。

对于跳屏广告的“骚扰”,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在不久的将来,相关部门能出台相应的法律条例进行进一步的制止。于我们个人而言,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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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8

标签:科技   操作   网友   广告   界面   用户   平台   消费者   字样   手机   自主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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