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山胜诉获赔1.3万:以法律之剑捍卫名誉,用行动呼吁网络文明

近日,演员张一山因网络诽谤案胜诉,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1.3万余元,引发公众对网络名誉权保护的关注。据法院判决书披露,被告马某某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于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诽谤张一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尽管张一山工作室此前已发布声明并出示北京市公安局无犯罪证明,被告仍持续传播不实言论,主观恶意明显。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并非张一山首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24年9月,其工作室曾发布公告,指出网络用户“德虞儿”因散布其吸毒、同性恋等不实传闻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两次胜诉的背后,是张一山团队对谣言零容忍的态度:从提交无犯罪证明、工作室声明到微博截图等完整证据链,他们以严谨的法律程序回应恶意中伤,彰显了公众人物依法维权的决心。

胜诉后,张一山转发法院公告并留言:“祝大家青年节快乐!青年人,干点儿正事儿,做点儿好事儿!”这一回应既是对网络暴力的有力回击,亦是对公众的温情呼吁。在流量至上的网络环境中,部分自媒体为博眼球罔顾事实,而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常被置于放大镜下审视。张一山的胜诉不仅为自身正名,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恶意造谣、诽谤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明星名誉权纠纷频发,但维权之路往往漫长且艰难。张一山团队以两年内两次胜诉的案例证明,唯有通过法律手段建立维权壁垒,才能有效遏制谣言传播。此案也为公众敲响警钟: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更需恪守法律底线,以理性与善意构筑清朗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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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09

标签:娱乐   名誉   法律   网络   张一山   文明   名誉权   公众   被告   法院   工作室   谣言   事儿   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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