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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国多地将正式叫停一批长期被业主默默忍受的物业收费项目。
这些费用,过去你可能以为“大家都交,我也得交”,但实际上,它们早就被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
最让人震惊的是,哪怕你一天都没住进新房,有些开发商和物业照样催你交物业费——现在,这种操作彻底行不通了。

房子没交付,物业费不该你掏。
很多业主在收房时遇到延期、整改甚至烂尾,却仍被要求补交几个月甚至半年的物业费。
法律早已明确:物业费应从房屋实际交付给业主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在此之前,房子的所有权和管理责任都在开发商手里,相关费用自然也该由他们承担。
长沙、合肥等地已有判例支持这一原则,法院直接判决开发商退还多收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物业想涨价?光贴一张通知可不够。
不少小区的物业费说涨就涨,楼道里一纸告示,下个月每平米多收五毛一块。
但根据《民法典》和各地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且其中“双过半”同意,还得向住建或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走完这套程序的涨价,属于无效收费。
湖南就有物业公司因擅自提价被罚10万元,并强制退还多收款项。
代收水电费,绝不能“加码”。
有些物业打着“代收”旗号,在政府定价基础上额外收取“损耗费”“服务费”甚至“周转金”。
更恶劣的是,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充水卡电卡,变相停水停电逼缴。
这些行为已被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多次点名禁止。
水电损耗若需分摊,供水不超过8%、供电不超过6%,且必须单独列账、定期公示。
超出部分,业主有权拒付,还能要求退回差价。
重复收费、隐形收费,是最大“坑”。
垃圾清运费、公摊电费、电梯广告收益……这些本该包含在物业费内,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但现实中,不少物业一边收着基础物业费,一边又单列项目二次收费。
更有甚者,把小区电梯、灯箱、公共车位租出去赚的钱,一分不公示、一分不分红。
《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物业只是代管,无权私吞,更不能以此为由再向业主伸手要钱。
预收一年物业费?押金不退?违约金高得离谱?统统违规。
多地规定,物业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个别地区最多1年。
超过部分,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至于装修押金、门禁卡押金等,若无合同或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收。
即便收取,也必须明确金额、用途,并在条件满足后及时退还。
而那些动辄按日千分之三、年化超30%的违约金条款,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属于“过高违约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这些新规不是空头文件,而是有执法支撑的硬杠杠。

近年来,住建、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联合整治物业乱收费,已有多地开出罚单、责令退款。
对业主而言,关键是要敢于维权。
一个人投诉可能石沉大海,但通过业委会集体发声、向街道办或住建局举报,往往能推动问题解决。
当然,合理的物业费依然要交。
毕竟保洁、保安、绿化、设备维护,都靠这笔钱维持运转。
拒交的是“违规费”,不是“正当费”。
真正的改变,来自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
当越来越多人知道哪些钱不该交、哪些权益受保护,物业行业才能真正走向规范。
这场物业费的“大洗牌”,不只是省钱的事,更是对小区治理规则的一次重塑。
别再默默忍受那些“理所当然”的收费了。
从明年开始,你的每一分钱,都该花得明明白白。
参考资料:
更新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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