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余建国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9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余建国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建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对余建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余建国利用担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信息师、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产品采购、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2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建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余建国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余建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毕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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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6

标签:财经   中国   南方电网   余建国   被告人   毕节市   贵州省   受贿罪   财物   毕节   技术部   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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