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足前主教练李铁试图通过上诉来缩短其刑期的希望已然落空。4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最终决定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作出的二十年有期徒刑判决。这意味着李铁必须完成其全部刑期。
在此之前的一审判决中,李铁被处以二十年监禁。随后,他选择上诉,其核心理由在于辩称自己担任国家队主教练期间属于“外聘”人员,而非正式的国家公职人员编制,因此认为不应完全适用于针对公职人员受贿的相关法律条款,并希望借此获得刑期上的缩减。若此番上诉能够成功,外界曾预估他可能获得至少五年的减刑。正是基于这种预期,李铁在一审判决后便迅速启动了上诉程序。
然而,湖北省高院并未支持李铁的论点。事实上,深入分析其上诉理由便会发现其逻辑上的脆弱性。尽管李铁的雇佣身份确实是“外聘”,但他利用国家队主教练这一特殊且带有公权属性的职位为自身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却是不容辩驳的事实。无论是干预国脚选拔资格以谋利,还是利用职务影响力进行权钱交易,其行为的根基都离不开“国家队主帅”这一公共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和平台。在此背景下,单纯以“非公职人员”为由要求法律上的宽待,显得缺乏说服力。
另一方面,维持原判的决定或许也考虑到了潜在的社会影响。倘若李铁的上诉得以支持并获得减刑,可能在社会层面引发对司法公平的讨论和负面舆情,这或许也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考量因素之一。实际上,对照李铁通过滥用职权所获取的巨额不法利益,二十年的刑期在不少观察者看来,已经是一个相对留有余地的结果,尤其是在此前甚至存在他可能面临更重刑罚(如死缓)的讨论背景下。遗憾的是,李铁仍不满足于此,其试图进一步减轻刑罚的努力最终未能得偿所愿,化为泡影。
更新时间:202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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