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琴,在2018年,同发小老谢合作,进军网红界,策划了一系列向明星喊话视频。终于一条向某亦凡(后来入狱坐牢中,被定义为劣质亿人)的喊话视频,在网上走红。之后进军脱口秀行业持续走红,再参加一系列综艺节目,成为综艺顶流。虽然她也调侃道,“宇宙的尽头是铁岭,学霸的尽头是当网红”,但是喝水能忘记挖井人吗?
在2021年,脱口秀红了后,李雪琴准备与老谢分手,奔向更大的舞台。但是如何结束合作关系?如何让共同奋斗的二人都能得到合理的回报。在渐行渐远的同时,还能留住奋斗的甜蜜回忆?现在看来,随后的4年关系越来越僵,终于走上了法庭,走向了公众舆论的视野。
事业的每个阶段都可能出现不同的合作者,你先上走,合作者跟不上,双方分手无可厚非。不过既然是利益绑在一起的,分手利益也要分清楚,尤其是创业时的困苦,更应该给予更多的利益拆分。现在最初的合作者都要上法院诉讼,都要寻求公众公道,这是不是需要反思一下呢?
李雪琴出道时的第一个合作者谢田飞,也是发小,也是李雪琴从纽大抑郁退学后帮她成为网红的策划者,也就是她讲段子时说的“一定要捧她培养成一个网红的老板”,终于将双方反目成仇的事情向公众晾开了!4年前的事情展现在公众面前了,现在开始在网络上实名举报两人的合作公司财务有问题,开始寻求网络公正了。
从控诉得知,标的公司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1年选择注销清算,两人3年的合作结束。在前期老谢掌握公司,到后期已经变成李雪琴掌控公司了。从背后的股权代持协议牵涉到公司清算过程有问题,现在在法庭正在诉讼中。德先生给大家剖析下:
一、按照李雪琴方主导的公司清算报告,那么按照股份比例和转账记录,1100万剩余清算资产,他也应该分330万,但他只拿到了140万,剩余金额4年也没有拿到。不过这条控诉,确实属于公司经营中经常出现的股东经济纠纷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范围,诉之公众也没啥用,可能还需要法院判决。
二、老谢控诉在李雪琴控制公司期间,出现多笔异常交易,子公司花了110万买的奔驰,用了13月后以44万卖给李雪琴父亲,另外一辆26万买的车以13万卖给母亲。还有子公司有600万分61次支付给一名与公司毫无关系的“个人”,另外还有在清算前有着1,400万转入某财务公司,收款后财务公司即被注销,实控人是李雪琴现在的合伙老板。
这一点的信息量很大,其中如果事实属实,那么可能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了。在《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若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现在老谢指控的这些事情,金额肯定属于巨大,而且也是故意而为,建议老谢一方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启动刑事追究程序,以职务侵占罪追责。另外“清算前1400万转入某财务公司”,有可能涉及公司清算时的偷漏税行为,也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起举报,进行查证的。
公司清算时,剩余账上钱确实可以分配,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在清算未完成时,将账上钱转移给其他公司,如果后续公司将款项用逃税的方式最终给回个人,那么有可能涉及偷税漏税。所以清算前转移公司财产,有可能一方面涉及职务侵占,一方面涉及偷逃个人所得税款。
李雪琴公司也回应,简单一句话,“法庭见!”走到这一步,确实双方都很难看,但仔细想想也没什么,双方合作不也就是为了一个利益吗?那么现在双方分手利益没有拆分清楚,该打官司打官司,该报案就报案。如果牵扯出一个偷漏税的艺人,更是好样的!最少他们的赚钱之路该断就断。
#男子实名举报李雪琴公司财务问题##李雪琴工作室声明:法院见##李雪琴##举报人回应李雪琴声明#
更新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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