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带孩子乘地铁骂哭未让座女子 地铁回应:警方已介入处理 律师:地铁方应该出面调和维持秩序

7月22日晚,有深圳网友发帖称,在港铁4号线偶遇一位老人带着孩子搭乘地铁,老人见没人让座,就把孩子推到一位女乘客身上,女乘客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十分惊讶和不满,当场拒绝了老人的要求。

双方发生争执,女乘客感到委屈后忍不住哭泣。周围乘客纷纷为女子鸣不平,“抱娃累,但别人上班也累,要求他人讲礼貌前自己要先讲礼貌。”

地铁到站后,有路人陪着女乘客一起下车,安慰女乘客不要哭,并找到地铁工作人员处理,老人仍情绪激动,喊着:“上派出所、上法院!”

据第一现场记者了解,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地铁方应该出面调和维持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地铁公司作为公共场所,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大妈和女子发生争执,地铁公司应出面调和,维持地铁秩序,保护乘客安全,否则,如果女子因此受到伤害,那么,不但大妈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女子损失,甚至地铁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零度时评综合光明网、厦门晚报、南昌晚报、第一现场、法治进行时、经视直播、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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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8

标签:育儿   地铁   警方   秩序   老人   女子   律师   乘客   责任   组织者   胡萝卜   经营者   管理者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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