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曲靖14岁男生性侵未遂杀人案想到的
做律师二十年,自认为见过太多人性的幽暗与险恶,内心早已磨砺得足够坚韧。但今天,当我看到“云南曲靖14岁男生性侵女同学未遂后杀人”的新闻细节时,一种难以抑制的悲愤和彻骨的寒意,还是瞬间涌了上来。
这不仅是一桩案件,这是一场对良知、对人伦、对法治基础的野蛮践踏!一个花季的少女,以最惨烈的方式凋零在盛夏的夜晚,而施暴者,竟是一个年仅14岁的同龄人!
在极度的痛惜和震惊之后,我觉得我必须说点什么。不为流量,只为那个无辜逝去的生命,为这个令人忧心忡忡的社会现象,也为我们每个人内心那份最基本的、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一、血色斑驳:两个瞬间崩溃的家庭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这起悲剧发生在云南曲靖。一名14岁的初中男生,在聚会后以护送回家为名,试图性侵同班的一名女同学,在遭到女孩的奋力反抗和坚决拒绝后,这个男生竟然丧心病狂,用极其残忍的掐脖子窒息的手段将其残害,随后将遗体遗弃在了马路边。
其实报道中提及的很多细节更加令人发指,我甚至不忍在此详细复述。那是一个本该在阳光下欢笑、在教室里读书的女孩,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对未来有着无限的憧憬,却在自己同学的手下,经历了最深的恐惧和最痛的折磨,最终香消玉殒。而她,是一个远离父母的“留守女孩”。
我们实在不忍想象她生命的最后时刻有多么绝望,也不敢想象她的家人将如何面对这撕心裂肺的永别。她的家庭,瞬间从幸福坠入无底深渊,此生此世,伤痛永难磨灭。
而另一面,是施暴者的家庭。据报道,行凶男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他也是一名典型的“留守儿童”,由祖辈抚养。“疏于管教”、“关爱缺失”可能是这个家庭的关键词。 如今,他们的儿子成了残忍的凶手,这个家庭同样陷入了巨大的悲剧和舆论的漩涡。两个家庭,因为一个孩子的恶行,双双被摧毁,这背后折射出的留守儿童教育监管缺失的社会问题,沉重得让人窒息。
死者生前照片 网络截图
二、法律之剑:如何斩向14岁恶魔?兼与邯郸案对比
毫无疑问,本案的核心焦点,再次回到了那个刺痛无数人神经的话题:“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究竟该如何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嫌疑人涉嫌的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明确属于上述八种严重犯罪范畴。因此,他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必须接受刑事审判。
这与之前的“邯郸三少年杀人案”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涉及低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的重罪。但也有所不同,邯郸案目前披露的信息更倾向于有预谋的霸凌升级;而曲靖本案,则叠加了性侵(未遂) 这一更加恶劣的情节,其犯罪动机的卑劣和主观恶性,在我看来,甚至更为深重。
关于刑责,很多人关心他会不会被判死刑?很遗憾,《刑法》第四十九条同样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意味着,无论情节多么恶劣,最高刑期只能是无期徒刑。 而且,基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实践中,最终被判处的刑期还存在不确定性。
但是,请注意! 法律规定了“应当负刑事责任”,也规定了“不适用死刑”,但从未规定“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是本案量刑的关键。司法机关完全可以,也应当根据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等因素,在法定刑期内顶格惩处,即判处无期徒刑,并决定不得减刑或严格限制减刑。我们必须让法律展现出它最锋利的一面,让作恶者付出足以匹配其罪行的沉重代价。
涵涵遇害地点 图/受访者提供
三、公众愤怒与司法考量:我们忧从何来?
每当此类案件发生,公众的质疑声总是如潮水般涌来。大家的担忧非常直接且合理:“他会不会因为未成年这张‘护身符’,而再次被‘重举轻放’?”
我认为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大家还记得上个月发生的四川女孩霸凌同学事件吗?您还记得施暴者说“你以为我们怕你吗?又不是没进去过。进警局十多次20分钟就出来”的那句话吗?正是这样嚣张而野蛮的语言,让人担心对于未成年人违法者矫正和教育之间的衔接不足,会产生“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从而让人深感法律在面对某些“未成年”恶魔时之“无力”。
也正是这种前车之鉴,加剧了公众在此次曲靖案中的焦虑。我们害怕“未成年”三个字,会成为某些人渣逃避严惩的万能借口。
因此,法学界和社会舆论中,关于引入 “恶意补足年龄原则”(Doctrine of Malice Supplies the Age)的讨论再次高涨。该原则源于英国普通法,意指如果检方能证明某个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明知其行为是“极其错误(wrong)”的,而非仅仅“淘气(naughty)”,就可以补足其年龄能力的欠缺,将其视为成年人进行审判。这其实与我国刑法中考察“主观恶性”的精神是相通的。像本案中,性侵、杀人、抛尸,这一系列行为所展现出的冷静、残忍和反社会性,难道还不足以证明其完全明知行为的性质并恶意为之吗?笔者观点:法律不应是僵化的数字,而应是惩恶扬善的活的艺术。
四、深渊何来?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升级成因探究
我们还想追问,是什么让一个14岁的孩子变成了夺人性命的恶魔?原因是多方面的,且相互交织。
心智不成熟与法律意识极度淡薄: 青春期是生理迅猛发育但心理远未成熟的危险期。他们冲动、易怒、追求刺激,却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知,对生命的重量没有敬畏。他们可能知道“杀人犯法”,但并不知道“杀人”究竟意味着什么,法律会如何具体地惩罚他。这种无知,在某些时刻会演变成肆无忌惮的戾气。
网络信息的泥沙俱下与过滤机制失效: 当今未成年人是在网络海洋里泡大的一代。然而,这片海洋里不仅有知识,还有大量未经过滤的色情、暴力、仇恨信息。一些不良网站、非法链接、暴力血腥的游戏内容,都在潜移默化地扭曲他们的价值观,让他们对性和暴力的认知变得畸形,甚至向往和模仿。二十多年前的一部《古惑仔》电影就能让很多年轻人盲目模仿以身涉法,更遑论当今的网络时代里更为早熟的孩子了。
最核心的一环:家庭教育的严重缺位。 本案将“留守儿童”的问题再次残酷地摆在我们面前。父母长期缺席,祖辈隔代抚养往往只能管饱穿暖,无力进行深入的心理疏导、情感教育和行为管教。孩子的情感无处寄托,困惑无人解答,善恶无人引导。这种精神上的“荒漠化”,是滋生极端行为的温床。家长不能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善!
五、亡羊补牢:必须做点什么!
既然悲剧已然发生,我们在哀悼和愤怒之后,更需要的是行动和改变。否则,下一个受害者谁敢保证不是咱自己家的孩子?
教育必须补上致命的一课。
强化防性侵教育: 这真的不能再是“难以启齿”的话题,而是保命的必修课。必须教会所有孩子,什么是身体的界限,如何拒绝和反抗,受到侵害后如何求助。
加强法治教育,尤其是刑事法律教育: 法治课不能只讲理论,要用最直白、最震撼的方式,告诉他们抢劫、强奸、杀人意味着什么,会坐多少年牢,人生会如何被毁掉。要把法律的威慑力,真正种进他们心里。
推动立法修订,让刑法“长出牙齿”:呼吁修订《刑法》或至少出台《刑法修正案》,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且手段残忍、主观恶意明显的,应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原则上不适用减轻处罚,并可考虑设立不得假释、减刑的长期刑期。 必须打破“未成年=轻判”的错误思维定式。
净化网络空间,筑牢“防火墙”:必须加大对网络经营者、信息提供者、游戏运营商的管理和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实名制,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过滤不良信息,对向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暴力内容的平台施以重罚直至吊销资格。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任何借口可言。
六、哀悼与希望:愿天堂无暴力,人间得清朗
文章的最后,我想抛开律师的身份、自媒体创作者的标签,仅仅作为一个普通人,表达我最深切的哀悼。
姑娘,对不起。 对不起,在你最恐惧的时候,我们成年人没能保护你;对不起,你用生命的代价,又一次戳破了我们看似平静的社会表象。愿你在天堂安息,那里没有暴力,没有恐惧,只有永久的宁静和鲜花。
斯人已逝,生者徒悲。但我们不能止于悲伤。这个女孩的血不能白流,它必须成为推动社会改变、法律完善、教育警醒的沉重代价。
保护未成年人,绝不应该成为保护未成年罪犯的借口。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善良、惩处邪恶,秉持公义。这个根本立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对于罪大恶极者,年龄不应是“护身符”,而法律,必须是那把斩妖除魔、永不卷刃的正义之剑!
更新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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