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概述:为什么新中国主动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款?

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共同发布《波茨坦公告》。

公告明确规定,日本战后仅保留“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偿付实物赔偿之工业”,其他一切可能用于重新武装的产业均不在允许范围之内,同时确立了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

抗战胜利后,我党一直就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发表自己的立场与主张。在这一时期,党的表态不仅反映了中国人民追究侵略罪行的正义呼声,也体现出其作为政治力量参与战后秩序构建的积极姿态。

新中国成立后,对日政策直接上升为了代表国家意志的外交方针。

从抗战胜利到1972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我党在战争赔偿问题上的政策选择,始终紧密服务于国际格局演变与国内发展战略的整体需要。

用发展的眼光看,这不仅展现了中国政府审时度势、着眼长远的外交智慧,也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战略思维。

周总理与田中角荣

【1】

1946年初,由中、美、苏等国家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正式成立,旨在协调并制定战后对日基本政策。

围绕战后赔款的问题,委员会依据《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日本应以其现存资产、设备及设施,或其现存及将来生产之货物,履行赔偿义务。”

不过,伴随着美苏关系的日趋微妙,日本成为了双方争夺远东势力范围的桥头堡。

凭借对日本的单独占领地位,将赔偿问题的主导权牢牢握在手中的美国,不仅在日本推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与经济振兴政策,还大幅削减原定的赔偿规模,使之沦为了服务于自身战略利益的工具,偏离了公正原则。

《波茨坦公告》

1947年9月,新华社发表专题文章,强烈抨击美国的扶日政策。在谈及赔偿计划时,文章如是写道:

新华社文章的原文

1949年5月,美国政府不仅公然决定停止执行拆迁赔偿计划,还全面取消了对日本工业水平的限制。对此,新华社再度撰文指出:

对于美国这一专横的非法决定,中国人民决不会承认其有任何效力。中国人民将坚持波茨坦协定不可动摇的原则,要求摧毁日本军事工业,实行公允的赔偿。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于中国与其他国家人民以及日本人民的利益。

中国人民完全有权利宣布美国四年来屡次违背国际协议、擅释战犯、停止赔偿、维护财阀等单方面决定为非法。

当然,这里最令我党感到气愤地,莫过于美国政府蓄意将赔偿物资,专项转移给南京政府的行为。

1947年4月,美国单方面决定将拟拆迁的日本工业设备中的30%用作先期赔偿,其中指定15%分配予中国(实为由南京政府接收)。另外,在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前,已分三批运回了部分所谓“赔偿物资”。

电影《开国大典》中的蒋介石

我党认为,美国此举实质上是其“援蒋内战整体计划的重要一环”,意在强化南京方面的战争能力。

1947年7月7日,即抗战全面爆发十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明确指出,“日本赔偿中国的物资,必须交给人民分配,反对蒋介石利用赔偿打内战”。资料显示,这是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最早的一份有关日本赔偿政策的声明。

除此之外,新华社也多次发表评论,强烈谴责“美国假借‘赔偿’之名,将大量源自日本军工企业的设备提供给蒋介石集团”,直言这是“借赔偿之名,行武装干涉之实”。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我党之外,其他民主党派也对南京政府处理日本赔偿物资的方式表达了强烈批评。

1948年10月10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等九个民主党派在香港联合发表的《告海内外同胞书》中指出:

著名亲日分子张群赴日活动,鼓吹所谓‘中日韩同盟’,其意图之一,即是企图将日本对华赔偿的工厂设备,转换为支持内战所需的军火来源。

以上种种,深刻反映了当时社会各界对南京政府违背民族利益、滥用抗战胜利成果的普遍不满与强烈谴责。

电影《开国大典》中的蒋介石与李宗仁

【2】

新中国成立后,在外交领域一直采取着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战略方针,并在立国之初就与苏联结盟。

1950年2月,两国签署《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其中明确指出:

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

反观美国,不仅将日本视为其在东亚战略布局中的“最后一张王牌”,还为了将之纳入亚太防卫体系,加紧推动对日单独媾和的进程。

停泊在日本军港的美国海军巴丹号航空母舰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正式提出对日媾和七项原则。其中,围绕战争赔偿问题上,美国发出了这样的建议:

各缔约国放弃1945年9月2日之前因战争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赔偿要求,但以下情况除外:(甲)盟国可保留在其境内的日本财产;(乙)日本应归还原属盟国的财产,若无法完整归还,可按双方议定的损失价值比例以日元进行赔偿。

坦诚说,该方案实质上架空和淡化了日本应承担的战争赔偿责任,因此遭遇到了中苏两国的强烈反对。

1950年12月4日,周恩来总理严正指出:

美国政府在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备忘录中所拟定的方案,完全违反盟国共同对日作战的目的,并破坏所有有关对日政策的国际协议,同时更抹杀我中国人民抗日奋战的基本利益,也无视日本人民的未来愿望。

乔治·凯南,有着美国"遏制政策鼻祖”之称

可即便如此,基于孤立苏联与排斥新中国的双重需要,美国决意推行对日单独媾和。1951年8月,他们单方面公布对日和约草案,并发出了召开旧金山和会的通知。

8月15日,周恩来外长再度发表声明予以强烈谴责。关于赔偿问题,声明全面阐述了中方立场:

周总理的发言原文

苏联政府也指出,该草案“实质是将赔偿负担转嫁给日本人民,是一种变相的奴役”。

老照片中的冲绳农民

1951年9月4日,由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对日和会召开,新中国被无理排斥在外。

为了抵制美国操纵的片面媾和,中苏两国坚持主张,应依据《联合国家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由包括新中国在内的对日参战国共同商议包括赔偿在内的全面和约。

苏联代表不仅在会议中指出,“草案漠视了曾被日本占领国家要求赔偿的正当权利”,并提出应召开新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等受害国在内的国际会议,共同确定日本的赔偿数额与方式。

在外交策略上,中苏应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协同,试图通过争取东南亚国家的支持并激发日本民众的反美情绪,以分化美国拼凑的阵营。

在具体的赔偿问题上,中苏强调日本的战争责任,意在声援菲、印、缅等国的赔偿诉求。

因此,周恩来在8月15日的声明以及苏联在会上的提案,均着重强调各被侵略国家的赔偿权利,而未正式提出中国的具体索赔要求。与此同时,苏联也试图借此推动新中国参与对日谈判,提升新中国的国际地位。

促成日美同盟的美国代表杜勒斯与时任首相吉田茂

遗憾的是,在美国的强势操控下,苏联的提案被否决

9月8日,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签署,与会的52国中49国签字,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三国拒绝签字。

9月18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郑重指出,“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旧金山和约》虽然在文本上承认了日本的赔偿义务,但极大地限制了签约国要求日本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尤其第26条还规定,“若日本未来给予任何国家优于本约的赔偿条件,则此优惠应自动给予本约所有缔约国。”

该条款以法律形式为日本提供了保护,大幅增加了其他国家与日本谈判赔偿的难度,基本封闭了相关国家进一步索偿的空间。从这以后,亚洲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日本就赔偿问题进行的谈判都异常艰难。

《旧金山和约》签署现场

【3】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50年上半年,刘少奇就曾指出:

日本帝国主义在战争中破坏了中国无数的财产,本可要求日本付出一部分赔款来作为补偿,但以美帝国主义侵略的世界政策,使这种赔款也不能获得,更不要去说取得发展中国工业的赔款了。

这表明,党和国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已清醒认识到,在美国的占领和控制下,实际获得日本战争赔偿面临极大困难。

老照片中的刘少奇

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签署,远东局势有所缓和,这为中苏两国调整对日政策创造了条件。

8月,马林科夫公开表示愿意与日本恢复外交关系。一个月后,周恩来总理在接见日本客人时也明确表示。“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日本恢复正常关系”。

1954年10月,中苏两国在发表的《对日本关系的联合宣言》中声明,“两国政府表示愿意采取步骤,使它们自己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

次年3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中指出:

声明取消战争状态和宣布日本免付赔款的时间不宜过早,要表示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前不能正式解决,但我方愿意解决该问题。

这份文件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50年代中期,就已经有了“放弃对日索赔”的打算。

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天安门城楼

那么问题来了,他们为什么选择这么做?

对此,学界给出了“向日本人民表示友好”,“对日本政府的一种积极姿态”,“中苏共同调整对日政策的结果”以及“战后国际赔偿政策转变影响下的选择”等多个理由。

限于篇幅关系,主要说一下后两点。

1955年6月14日,苏联代表在日苏第三轮伦敦大使级正式谈判上,向日方递交苏方制定的《十二条和平条约草案》,其中第三、四条分别规定,“苏联放弃向日本的赔偿请求权、日本放弃对苏联的赔偿请求权”。

鉴于苏联决定放弃日本的战争赔偿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做出的,因此“免除日本战争赔偿”应当是中苏调整对日关系的共同选择。

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领导班子

至于“战后国际赔偿政策的转变”,在这里可以多说一点。

1946年5月,美国占领区军事当局宣布“除以前已经预支作为赔偿的工厂以外,将不再从美国占领区提供一切赔偿”。

截至1950年,德国西占领区实际仅拆迁了700家工厂而已。不久,西德被纳入到了美国的“欧洲复兴计划”框架之中,美英法三国也不再从西德生产中索取赔偿。

苏联曾在德国东占区执行了大规模拆迁的赔偿政策,后在1953年8月与东德签署了议定书,决定停止收取东德赔偿费并减轻其财政负担与经济义务。

关于日本的赔偿问题,英、美、法、印等国作为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签字国,均表态予以放弃;苏联在1955年苏日建交谈判中也明确表示,愿意放弃赔偿。到此为止,世界主要大国均减免了前轴心国的战争赔偿责任。

战后国际社会赔偿政策的转变,必然会影响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日本战争赔偿问题的认识和决策。可以说,“免除战争赔偿”的决定,是基于国际形势变化,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比较务实的选择。

参与生产的东德工人

但需要指出的是,截至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正式启动之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是否免除日本战争赔偿”这一重大问题上,始终未向外界明确表态。在面对日本人士的试探时,他们始终采取着一种审慎且富有深意的回应策略。

1955年11月,周恩来在会见日本前首相片山哲时,曾就此问题作过一番具有代表性的阐述:

周总理的观点

结合这段论述可以看出,新中国一方面坚定主张中国人民拥有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的合法权利;但在另一方面,也暗示中国政府从中日关系大局和长远未来出发,可以在此问题上做出让步。

坦诚说,新中国采取此种策略,也是基于对现实政治的深刻考量。

一方面,日本国内一直存在着强大的亲台势力,他们公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权要求日本赔偿,日本亦无赔偿义务”。在此情况下,如果中国过早宣布放弃赔偿的要求,无异于在法理和舆论上自我削弱,在政治上陷于被动。

另一方面,自《旧金山和约》签订后,亚洲多个曾遭受日本侵略的国家陆续与日本就赔偿问题展开了谈判。

作为亚洲大国的中国,倘若在此时单方面宣布放弃对日索赔,势必会对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的谈判产生不利影响,有损于亚洲国家的共同利益和整体立场。

因此,新中国政府在这一阶段有意保持政策的模糊性,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外交策略。它既维护了中国要求赔偿的合法权利这一原则立场,对日本政府形成了一定的道义压力,同时也有力地声援了其他亚洲国家在与日本谈判时的正当诉求。

1956年10月,日本商品展览会在北京举办

当然,这一策略使中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微妙的中日关系中保持了一定程度的主动权和灵活性,为日后中日关系的突破埋下了伏笔。

【4】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格局以及中苏关系的微妙变化,为中日关系的改善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1972年7月25日,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访问北京。两天后的27日,周恩来总理与他举行了首次会谈。

根据会谈记录,周恩来在会谈中主动提及:

毛主席指示要放弃对日赔偿要求。如果要求赔偿,负担最终会落在日本人民肩上。中国人民对此有切身体会。

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赔给日本2.3亿两白银,导致赋税加重;庚子赔款更高达4.5亿两。如今4亿美元虽不是大数目,但让人民承担总是不妥。我们考虑在联合声明中明确写入放弃赔偿要求。

资料显示,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向外界传递放弃对日索赔的明确信号。

同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会谈情况。经充分讨论,会议通过了《中日联合声明要点(草案)》。

7月29日,周恩来向竹入义胜提出了中方原始方案,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愿意对日本国放弃要求战争赔偿权”。用发展的眼光看,这一重大让步极大推动了中日邦交正常化进程。

访华的竹入义胜,去世于2023年12月26日

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

双方就《中日联合声明》具体条款进行磋商时,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提出:

联合声明中不必再提赔偿问题,因为它从法律上讲已经解决了,日台条约中已宣布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对此,周恩来当即向田中角荣和外务大臣大平正芳严正指出:

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了‘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损失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

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款,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你们的条约局长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已说过不要赔款,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们绝对不能接受。我们经过了50年革命,蒋介石早已被中国人民所推翻。高岛先生的说法不符合你们两位的精神。

周总理与田中角荣

在这之后,日方谈判人员虽然继续在条约理论问题上纠缠,但已无法继续其法律层面的文字游戏。最后删除“要求权”的“权”字,将赔偿条款写入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中日联合声明》正式签署,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5】

总而言之,从抗日战争胜利到中日邦交正常化这段时期,我党制定的对日战争赔偿政策,始终是放在国际和国内政治大背景下考虑的。

在这样复杂的政治环境中,新中国的对日赔偿政策受到多方面制约。

毛主席在庐山,拍摄于1961年

可即便如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以《波茨坦公告》和远东委员会的相关决议为法律依据,在坚持中国人民拥有正当索赔权利的同时,也不断调整策略,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最终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战略目标。

当然,正如周恩来总理所说,《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赔偿问题的条款,是从政治角度处理两国历史问题的结果。因此,一些遗留问题至今仍然存在,着需要中日两国各界继续共同努力,寻求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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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7

标签:历史   日本   新中国   主动   战争   美国   苏联   旧金山   政策   和约   波茨坦   周恩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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