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现代/笔记65 :德国近代为何滋生对代议制的怨恨?

1、选择德国研究近代政制转型有三大核心依据。第一,德国是“先有民族、后有国家”的典型,这种民族主义动员模式对非西方民族的现代转型极具参考意义,相关研究表明,这类民族在转向现代政治时,普遍受前置民族主义意识的制约。第二,德国是欧洲后发国家的样板,其转型路径为其他后发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与教训。第三,德国政制近代化进程曲折,两次战败的历史不仅给自身带来深重灾难,也对世界格局造成巨大冲击,其教训具有深刻的警示价值。正是基于这三点,德国成为梳理近代政制转型的关键案例,这也是相关学术研究中重点关注其政制演变的核心原因,该研究视角也为后发国家现代化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

2、近代政制转型的核心议题是构建适配国情的代议制政府。英美法三国的近代政治转型,本质上都是在各自的历史语境与社会条件下,摸索代议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这一结论也得到近代宪政史研究的普遍认可。值得注意的是,代议制与德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曾有广泛流传的观点认为,代议制的源头可追溯至“日耳曼的森林”,即代议制是德意志祖先的创造。但极具矛盾性的是,德国人却对这一“祖宗之法”抱有强烈的批判态度。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德意志民族内部弥漫着对代议制的不满与怨恨,认为其缺乏效率、徒增内耗,会阻碍国家强大与民族复兴,这种思潮虽未覆盖全体民众,却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3、对代议制的怨恨贯穿德国君主制与共和制两个时期,深刻影响了魏玛共和国的命运。在君主制时期,这种怨恨主要表现为对议会功能的轻视,而在帝制崩溃后,该情绪并未消散,反而成为瓦解共和体制的重要因素。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虽确立了代议制框架,却始终处于民众的怀疑与不满之中。魏玛共和国的政党碎片化问题加剧了议会的低效,进一步印证了民众对代议制的负面认知,而纳粹党正是精准利用了这一社会情绪,将国家衰败的责任归咎于代议制政府,最终通过极端手段摧毁了魏玛宪政,给德国和世界带来了灾难性后果,这也成为代议制实践失败的典型案例被学界反复探讨。

4、德国对代议制的怨恨,根源之一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统一方式。在统一之前,德国人已形成强烈的民族意识,却始终缺乏统一的国家实体,而神圣罗马帝国的松散架构是阻碍统一的关键。十七世纪时,神圣罗马帝国下辖三百多个成员邦,1618至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本质上是其内战,战后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更是从法律层面确认了邦国的独立性,赋予各邦宣战、媾和、结盟的权力,使帝国沦为名义上的松散联盟。相关历史研究表明,该和约确立的体系强化了邦国割据的局面,与德意志民族追求统一的诉求形成尖锐冲突,也为后续普鲁士崛起并主导统一埋下了伏笔。

5、普鲁士的集权发展与拿破仑的外部冲击,推动了德意志民族意识的成熟。神圣罗马帝国后期,普鲁士逐渐崛起为最具实力的邦国,其君主通过建立集权体制、常备军与高效官僚体系,具备了与强敌抗衡的能力,相比之下,松散的帝国更像是一个象征性联盟。1802年哲学家黑格尔曾感叹“德国不再是一个国家”,正是基于国家需具备强大中央权力的判断。而拿破仑对德国的军事占领,成为刺激德意志民族意识勃兴的关键契机。相关研究显示,外来侵略打破了各邦的隔阂,使德意志人产生了强烈的身份认同,十九世纪也因此成为近代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勃兴期。费希特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更是将这种情绪推向高潮,其“为德意志人而活”的号召,成为凝聚民族力量的精神旗帜,也为后续国家统一奠定了思想基础。

6、1848年革命是德国自下而上实现统一的一次关键尝试,最终的失败深刻影响了民众对议会的认知。拿破仑失势后,德国知识分子曾试图通过制定统一法典推动联合,却因各邦利益分歧未能成功。随后,德意志同盟各邦选出代表召开法兰克福国民会议,计划制定统一宪法并推举普鲁士国王为皇帝,以此实现自下而上的政治统一。这次尝试的失败源于多重因素:普鲁士国王忌惮议会对王权的限制,各邦君主为维护自身利益联合反对,资产阶级力量的软弱也难以推动改革落地。这次失败让德国人产生一种认知:议会式的协商讨论缺乏推动统一的力量,相比之下,强权与武力才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这种认知为后续重王权轻议会的倾向埋下了伏笔。

7、自上而下的统一方式强化了德意志民族重王权轻议会的心理。1871年德意志帝国最终在普鲁士王权主导下,通过俾斯麦的“铁血政策”完成统一,这种依靠武力与集权的统一路径,让民众形成了“王权缔造国家”的深刻印象。俾斯麦曾直言,时代重大问题不能靠空话和多数决议解决,必须用铁和血,这句话也成为王权优越性的标志性宣言。相关研究指出,这种统一方式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高效实现了国家统一,推动德国快速崛起为欧洲强国;另一方面却让议会的作用被边缘化,民众普遍认为议会的讨论协商既低效又干扰王权,这种认知逐渐演变为对代议制的轻视,为后续对代议制的怨恨情绪提供了心理基础,也影响了德国宪政体制的发展方向。

8、俾斯麦宪法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限制了议会权力,加剧了民众对代议制的不满。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分为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前者由各邦政府代表组成,普鲁士凭借17票的优势掌控主导权,后者则由民众普选产生。从形式上看,这种两院制与美国宪政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上却截然不同。相关宪政研究表明,帝国议会的权力被严重架空:立法需两院一致通过,联邦议会的反对可直接否决帝国议会的提案;帝国政府由宰相组织,只对皇帝负责,议会无权产生或罢免政府。帝国议会仅有的预算监督权,也只能用于牵制政府,无法推动积极的政策变革,这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处境,让民众逐渐将议会视为无用的装饰品或障碍物,怨恨情绪进一步滋生。

9、马克斯·韦伯对俾斯麦宪法的批评,深刻揭示了德国议会制度的缺陷与民族政治成熟度的不足。韦伯承认俾斯麦具备天才般的政治才能,但同时指出,俾斯麦通过打压议会中的政治对手,将各政党沦为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这种个人独裁式的统治虽成就了俾斯麦的个人伟大,却让德意志民族付出了沉重代价。韦伯的核心观点极具前瞻性:民选议会不仅是立法机构,更是培养政治家的训练场,议员通过辩论、协商与决策,能够积累政治经验,推动民族政治走向成熟。而俾斯麦宪法下的议会缺乏实权,既无法锻炼政治精英,也无法让民众形成对代议制的信任,最终导致德意志民族在政治上长期不成熟,习惯于依赖强权人物,这一论断也成为解读德国近代政制困境的重要理论依据。

10、德国对代议制的怨恨被纳粹利用,成为其摧毁魏玛共和的重要工具。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面临内外交困的局面,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更是加剧了社会动荡。纳粹党精准抓住民众对代议制的不满情绪,大肆宣扬代议制是国家衰败的根源,指责议会政党的内斗削弱了政府能力,阻碍了德国的复兴进程。纳粹的宣传之所以能够奏效,正是因为其利用了民众长期积累的对代议制的怨恨,将自身塑造成能够拯救德国的强权力量。在这种舆论导向下,民众对代议制的信任彻底崩塌,纳粹党得以通过合法选举与非法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夺取政权,最终建立独裁统治,这一过程也充分展现了民众对代议制的负面情绪若被极端势力利用,将产生何等严重的后果。

11、君主立宪的核心逻辑,源于近代国家主权学说的转变与责任政治的需求。近代政治思想的重大变革在于,国家不再被视为君主的私有财产,而是全体国民的公共事业。德国法学家为此提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国家主权”学说,主张抽象的国家拥有主权,其地位高于君主与民众。这一学说看似抽象,实则彻底改变了君主的定位:君主从国家的所有者转变为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第一公仆”,必须对国家与民族承担政治责任。但世袭君主制的本质决定了君主无法真正承担责任,因为君主的职位是世袭的,无法通过罢免等方式追究其治理失当的责任,这就构成了君主立宪制的核心矛盾,也成为君主需要立宪的根本原因——必须通过宪政设计,解决责任政治的实现问题。

12、德国近代政制转型的教训,在于未能正确处理民族主义、王权与宪政的关系。德意志帝国的失败,根源在于其未能理解近代责任政治的核心逻辑:世袭君主无法承担政治责任,必须设立对民选机构负责的行政职位,以此实现责任的有效归属。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成功,正是因为确立了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解决了责任政治的问题;而德国俾斯麦宪法下的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议会缺乏实权,既无法追究政府责任,也无法满足民众的政治诉求,最终导致民众对代议制的怨恨,为极端势力的崛起提供了土壤。这一教训对后发国家具有重要启示: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既要重视国家能力的建设,也要尊重现代宪政的基本逻辑,平衡民族主义与民主制度的关系,避免因制度缺陷滋生社会不满,最终引发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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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3

标签:历史   代议制   德国   近代   怨恨   笔记   议会   德意志   俾斯麦   王权   普鲁士   民众   民族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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