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端午节、中高考将至,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杜绝过度包装行为,维护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考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各相关经营者及交易场所提供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经营行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杜绝哄抬价格,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1.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2.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3.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
三、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第1号、第2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自觉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通过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产品。
四、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工作,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要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查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秩序稳控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更新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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