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上只妻子的名字
她可以不征求老公同意,把房子卖了吗?
近日,北京。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居住了近30年的房子,突然不属于自己了。原来,他这套房产被他的爱人林女士和弟弟抵押给了银行,以此贷款234万元。张先生说当时他们夫妻俩由于需要各自回家照顾父母,所以聚少离多,这件事儿自己也不知情。记者联系林女士的弟弟了解到,当时他本以为自己其他生意能赚钱还上,所以就没和姐夫商量抵押贷款的事儿。再加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林女士一人的名字,所以房产就这样被抵押了。
如果房子登记为单独所有, 配偶可以单独出售、抵押房屋,本案抵押有效,房子会被拍卖。
1.林女士可以单独处置该房产。
虽然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是房产登记为林女士单独所有,林女士可以抵押、出售该房产。
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尤其是北京,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单独处置,不需要征求配偶意见,甚至不会通知配偶。
2.第三人支付对价,取得物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第三人与林女士恶意串通,取得房产所有权、抵押权外,房屋买卖、抵押可能无效。
如果不能证明第三人与林女士串通,恶意转移财产,第三人购买、取得该房产抵押权,属于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本案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有效,因此,该房产抵押有效,且人民法院拍卖该房产不存在任何障碍。
3.林女士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张先生可以向林女士主张权利。
在夫妻共同财产权与物权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物权。因此,本案不可能判定抵押无效。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配偶可以单独出售房屋、配偶可以单独出售房屋、配偶可以单独出售房屋。
为了防止配偶单独出售、抵押房屋,建议房产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即使有1%比例,出售、抵押就必须征求配偶同意。
更新时间: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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