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亿和鸿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规被罚款500.38万元

2025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公布陕汇检罚〔2025〕3号行政处罚,对西安亿和鸿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00.38万元。

处罚显示,西安亿和鸿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节第八条和第二节第九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资料显示,西安亿和鸿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昭群。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西安亿和鸿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拥有行政许可1个。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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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3

标签:财经   西安   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   天眼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   境内   外汇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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