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题材剧《以法之名》中,东平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人骏,亲眼目睹王彧被熊磊残忍枪杀的血腥一幕,随后被带回专案组接受讯问。
郑雅萍质疑李人骏是黑社会保护伞,劝他说出实情,希望他能在法律面前坦诚相待。
李人骏说道:“政法干警要做的就是诚实坦白,可这太难了,有几个人又能做到真正的诚实和坦白呢?”话语中透露出深深的无奈与悲哀。
李人骏后悔上次专案组询问时没有说出实情,如果当时他能坦白掌握的情况,或许王彧就能躲过杀身之祸。
从对检察长的病态执念,到对同窗乔振兴之死的无动于衷;从对妻子柳韵违法违纪行为的纵容态度,到眼睁睁看着证人王彧被杀却无能为力,李人骏无疑是塑造得最具矛盾性与复杂性的角色。
他既非纯粹的反派,也称不上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是司法体制与人性弱点碰撞下的悲剧产物。
身为东平市检察院代检察长的李人骏,头顶的“代理”二字始终高悬,对“代理转正”的病态执念,催生出一种近乎扭曲的权力焦虑,逐渐吞噬了他作为法律人最初的那份对公平正义的执着与初心。
“万海涉黑案”的办理过程中,面对辩护律师张文菁当庭喊冤、关键证据链断裂、证人证词反复等重大疑点,李人骏选择视而不见。
当正直且富有责任心的乔振兴提醒案件存在漏洞时,他将其当作“耳旁风”,只是淡淡地敷衍了几句;
当谢鸿飞暗中搞小动作,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谢鸿飞的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两年的办案过程中,他明知“万海涉黑案”存在诸多疑点,却固执地追求快速结案,只因“两年的心血不能白费”,摘掉“代理”的帽子才是目的,其他的一切都可以被忽视,活脱脱一个被官职蒙蔽双眼的精致利己主义者。
更令人心寒的是,当乔振兴这位同窗兼同事离奇死亡并留下自认“保护伞”的视频后,李人骏本应怀着悲痛的心情去调查好友死亡的真相,反思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然而,他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悲痛与反思,反而将乔振兴的“自杀”视为推进案件定性的“契机”,迅速将“万海涉黑案”办成“铁案”。
这种冷血与功利的行为,暴露了他被权力异化、迷失初心的人性本质。
没有“万海涉黑案”的“成功”起诉,他永远无法获得兰景茗等实权人物的认可,这种权力攀附心态,使他在司法公正与个人前途的天平上,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
十三年前的“一三一枪击案”,表面上是普通刑案,实则是揭开保护伞网络的钥匙,也是检验李人骏职业底色的关键事件。
案件中关键证人杨正指证主犯为高个子(王大有),矮个子(孙一虎)负责放风,却被办案人员孙飞恶意篡改。
作为主办检察官之一的李人骏,本应秉持着严谨、公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审查,却轻信被篡改后的证词,不顾乔振兴的坚决反对,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就将癌症晚期患者孙一虎定为“主犯”匆匆起诉。
而真正的主犯王大有,却因为李人骏的失职,仅仅入狱一年就借口“肝癌”而逍遥法外,出狱后化名熊磊转型为“企业家”。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年篡改证据的孙飞,正是兰景茗权力集团的重要棋子,当下开发区分局的副局长,也是“万海涉黑案”的经办人。
当洪亮沿着乔振兴的调查路径,重启调查并发现证言被篡改时,李人骏没有为自己的失职行为而自责,更别说对受害者的愧疚,而是对个人前途的担忧。
李人骏在“一三一枪击案”中的失职,不仅造成重大冤案,更使自己成为了保护伞网络的间接搭建者,为黑恶势力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一三一枪击案”如同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李人骏的本质缺陷。他将司法程序视为仕途工具,而非守护正义的屏障。
当案件办理符合个人利益时,他便追求“效率”;当案件可能危及前途时,他便选择“回避”。这种功利主义的司法观,最终导致他在“万海涉黑案”中重蹈覆辙,陷入更深的漩涡。
李人骏的妻子柳韵,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招商的副主任,又是东平市政法委书记兰景茗的外甥女,可谓是天之骄女。
然而,面对柳韵一系列明显有违正常工作交往、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李人骏听之任之,毫无作为。
在精心策划的生日宴兼升官宴上,“天龙集团”陈胜龙携蛋糕现身时,李人骏的错愕与兰景茗的铁青脸色形成戏剧性对照。
这场“惊喜”实则是柳韵为丈夫李人骏搭建的政商勾结平台,暗示柳韵与陈胜龙之间的暗箱操作,李人骏甘愿做柳韵的“工具人”,一笑而过。
当天龙集团以“尾宅优惠价”向柳韵出售豪宅时,李人骏表现出罕见的警觉,坚持要求退房,直指这是“圈套”。耐人寻味的是,当柳韵断然拒绝后,他选择了妥协。
这种妥协暴露出他的内心矛盾,既恐惧自己成为利益输送的棋子,又无法割舍妻子带来的权力红利。
而当真相揭露,柳韵早已参与“万川矿业”的幕后交易,成了陈胜龙的“保护伞”时,李人骏遭遇的不仅是职务崩塌,更是情感的塌陷。
李人骏对妻子柳韵行为的纵容,不仅将柳韵推入深渊,也使自己沦为司法系统的“保护伞”嫌疑人。
作为举报万海的关键证人,王彧的生死直接关系“万海涉黑案”能否翻案。而王彧在物资集散中心被熊磊残忍枪杀的场面,成了李人骏精神世界的转折点。
当王彧穿着员工服潜逃至物资集散中心,发现自己被熊磊等一帮黑社会分子围堵,当即打电话请求李人骏带其向专案组自首,揭露禹天成与江远之间不可告人的利益勾结。
等到李人骏赶到时,熊磊的子弹抢先一步,当着李人骏的面枪杀王彧。
这一瞬间,李人骏亲眼目睹了“黑社会”的嗜血本质和赤裸裸的暴力手段,为灭口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杀人,完全无视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秩序。
更让李人骏陷入绝望的是,所有证据都指向他是王彧的保护伞,甚至是这起命案的幕后凶手,他发现自己早已被设计成“替罪羊”。
如果当初在专案组首次约谈时就坦白实情,王彧或许不必死;
如果他能够坚持让柳韵退房,就不会被陈胜龙抓住把柄;
如果他早对“万海涉黑案”疑点一查到底,就不会沦为他人手中的棋子。
“是我害死了王彧”的忏悔,是他迟来的良知觉醒。
王彧的血成为洗亮他眼睛的残酷溶剂,看清了自己在权力的诱惑下,是如何一步步地滑向罪恶的深渊。
值得玩味的是,李人骏的“觉醒”恰恰发生在他去掉“代理”、正式当上检察长之后。
在此之前,他被权力的光环蒙蔽了双眼,忽略了正义的呼声和法律的尊严。
而当他终于登上梦寐以求的检察长之位时,却发现自己已经深陷泥潭,无法自拔。
李人骏这个角色构成了一面镜子,映照出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可能面临的选择:当个人前途与司法公正冲突时,当系统腐败与职业理想矛盾时,我们是否比李人骏更有勇气“做到真正的诚实和坦白”?
以法之名的沉重,不仅在于惩治罪犯的雷霆手段,更在于司法者面对权力诱惑时的定力;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乔振兴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冲锋陷阵,更需要每个法律人在日常案件中坚守底线,不忘初心。#以法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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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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