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消息,宁都县石上惠民液化气站(普通合伙)因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市监处罚﹝2025﹞214号。
经查明,该气站在门口公示的充装标准为“价格100元/瓶,净重13.5kg”。然而,执法人员在2025年10月21日的现场检查中,通过调取其气瓶充装系统(兰洋科技气体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发现,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该站15kg规格气瓶充装总瓶数为44,515瓶,实际净重总计为575,626.272kg。经计算,实际平均充装量仅为12.93kg/瓶,低于其公示的13.5kg标准。
该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气瓶充装数据台账,无法查清所有充装明细,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
来源:信用中国(江西)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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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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