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喝酒就要被打到头骨骨折?
这听起来像是影视剧里的夸张桥段,但就在今年3月25日,它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一场私人聚会现场。短剧演员刘奕畅被曝酒后带头围殴一名婉拒敬酒的网友,致其头部多处骨折、一度窒息昏迷。更令人不安的是,事发近7个月后的今天——2025年10月中旬,案件虽已移送法院,部分涉事人员却仍在公开接戏。这究竟是司法程序的正常节奏,还是行业惩戒机制的严重滞后?
据南都娱乐2025年4月初的报道及受害者后续陈述,当晚聚会中,因该网友表示“不胜酒力”婉拒饮酒,刘奕畅当场情绪失控,联合至少3名同行演艺人员将其按倒在地。
目击者称,施暴过程中,刘奕畅不仅拳脚相加,还抄起一瓶未开封的洋酒猛砸其头部,酒瓶碎裂后竟试图用尖锐玻璃片捅刺。受害者因缺氧一度意识模糊,脱身后第一时间报警,但手机曾被强行夺走,并遭言语威胁“敢报警就让你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身份特殊——其本人及未婚妻均有部队背景。初期警方曾受干扰将事件误判为“情感纠纷”,后经部队介入调查才还原为单方暴力事件。目前,刘奕畅已被羁押于看守所,案件于9月正式移送法院,等待刑庭排期;其余3名同案人员则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说实在的,这已不是个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23年修订的《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涉及暴力、酒驾、吸毒等行为的艺人应被“联合抵制”。
但现实是,自2021年“劣迹艺人”概念普及以来,真正被全行业封杀的不足20人,而同期公开涉违法违纪的演艺人员至少有57起(据《法治日报》2024年统计)。更关键的是,惩戒往往滞后于司法判决——比如2024年某男星涉性骚扰案,法院尚未宣判,平台已悄悄下架其作品;而刘奕畅案发已超200天,其主演的两部短剧仍在某平台热播,合作品牌也未公开解约。
有个在短视频MCN机构工作的朋友曾跟我聊起这事:“除非艺人被判实刑,否则很多公司宁愿赌舆论热度过去,也不愿主动切割。”这话听着刺耳,却道出了行业的普遍心态。这种“司法在跑,行业在等”的节奏,无形中纵容了“打人成本低”的侥幸心理。相比之下,韩国演艺协会对涉暴力艺人通常在警方立案48小时内启动暂停活动程序,而我国目前尚无强制性行业响应机制。
实际情况是,受害者维权之路异常艰难。据其本人透露,案发后曾收到刘奕畅方面提出的“七位数”赔偿方案,但被明确拒绝——他坚持要求司法定责,而非私了。这背后是对“劣迹洗白”套路的警惕:一旦接受和解,事件极易被包装成“误会”或“酒后失态”,艺人很快复出。数据显示,2022–2024年间,国内因暴力行为被曝光的艺人中,有11人通过民事和解后半年内恢复工作,仅3人被行业联合抵制。
更令人担忧的是,受害者称部分同案人员存在串供行为,试图将多人围殴扭曲为“双方推搡”。这种操作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2024年某地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因证据链薄弱,最终仅以“轻微伤”结案,施暴者仅被行政拘留10日。
而本案中,受害者头部骨折属轻伤二级以上,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被定性为“互殴”,量刑将大幅减轻。部队背景虽帮助澄清了事件性质,但普通民众若遇类似情况,恐怕更难对抗资源不对等的施压。
刘奕畅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但行业惩戒仍悬而未决。当一个艺人酒后暴力致人重伤,却还能在看守所外“云接戏”,这是否说明我们的行业自律机制形同虚设?
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该等判决”,而在于行业是否有底线意识。法院判不判,是法律的事;但平台和协会能不能在事实基本清晰、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先行暂停涉事艺人的公开活动,这是行业伦理的问题。毕竟,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不是凭空来的,它伴随着责任——尤其是当暴力行为已造成实质性伤害时。
更新时间:2025-10-1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