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记忆名录·南京大屠杀档案:南京大屠杀市民呈文

1945年9月13日,南京市市长马超俊在《中央日报》上发表《告民众书》,号召南京市民以户为单位,向各区公所上报因日军暴行所受生命及财产损失,以备索求战争赔偿。


同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发布《接受南京市民陈述大屠杀案冤愤公告》,宣布自当月二十一日起至二十三日止,凡身受大屠杀残害和汪伪暴力压迫的民众都可向国民政府控诉,并明确提出希望目击者检举南京大屠杀案主谋及相关罪行,为审判战犯收集确凿的证据。


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大屠杀惨案调查委员会(即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要求“普遍征求孑遗市民之目睹事实,与被害人遗族之申述,以符合远东法庭证据法之要求”,再次强调收集被难者相关信息,为远东审判提供证据。


1947年4月22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限期催报抗战损失布告》,规定将各地查报公私损失的最后期限定为1947年8月底,并不再延期。


从1945年9月至1947年8月,从南京市政府到国民政府主席行辕,再到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三个机构先后接收各类呈文的时间跨度长达两年之久,而除去上述接受机构外,更有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市赔偿调查委员会、首都警察厅、首都地方法院、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等也都在接收南京市民呈文,这些市民呈文记载于各类信笺与纸品之上,既有略通文墨的幸存者本人、亲属、目击者亲手所书的,也有目不识丁的市民央请文书代笔的,呈文末尾,每个呈报人都或附指印、或画押,以这种约定俗成的具结方式表明自己所述的真实性。


这里选出3件,以作例证:


1945年9月25日,杨张氏在呈文中讲到,她有三个儿子被日军杀害。1937年12月25日(农历11月23日)其三子、四子在难民区内被日军拖去,后闻皆死于南门城外。其二子于1943年2月被日军用皮鞋踢死。


1945年10月10日,徐洪氏在呈文中讲到,她与其嫂王氏于1937年12月16日(农历11月14日)被日军奸污,王氏当场毙命,其弟幼卿见其妻被数名日军奸污致死,哭跳咒骂,日军把幼卿一枪毙死,又把幼卿4岁的幼子戮死,“一家数口,均死于日寇之手”。徐洪氏与其女跳井寻死,因系枯井而未丧生。


1945年11月2日,南京市民哈马氏在呈文中表述,日军攻入南京后,将其子马国栋殴打至腿骨骨折然后枪杀。将其有孕临产的儿媳刺死,年仅5岁的孙女“存子”被刺刀劈开头颅,另一孙女“招子”的腹部被洞穿。一家大小五口均死于非命。同院的聂太太一家九口同时遇害。要求“责敌赔偿生命财产损失”。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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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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