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老年人、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开放。
济南市一处自然公园。
根据《办法》,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据规划确定旅游区域、线路和游客容量,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生态旅游活动。设置的游览、娱乐和交通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指标。鼓励通过网上预约、限时分流等方式,科学、有效疏导游客,严禁超过游客容量、生态承载量接待游客。
鼓励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合作,建立野外生态观测站,开展动态监测、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等,为自然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然教育和科普解说系统,完善自然教育和科普设施建设,打造自然教育径、森林步道,研发特色自然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普及生态文化。鼓励有条件的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老年人、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开放。
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坚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原则,引导、支持自然公园内及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培育生态品牌。鼓励在地方级自然公园内使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材料和交通工具,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
济南市一处自然公园。
《办法》所称地方级自然公园,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地方级自然公园主要包括地方级风景名胜区、地方级森林公园、地方级湿地公园、地方级地质公园、地方级海洋公园等。《办法》适用于地方级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除外)。地方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
更新时间:2025-06-28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