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明确四大类隐患报告重点

来源:【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4日讯5月23日下午,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2025年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高景生,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旭东,滨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韩宝亮,滨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海军,介绍滨州市不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韩宝亮介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明确了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本文来自【闪电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5-26

标签:财经   滨州   报告   生产经营   隐患   机制   重点   单位   滨州市   作业   场所   闪电   安全生产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