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定邦:完成“三个首次”的检察长

在马世昌的印象里,祖父马定邦身高一米七五左右,语速慢,平时话不多,是个内心世界非常丰富的人。

近日,马世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祖父说他这一辈子干过很多不同的工作,其中最自豪的是当检察官和法官。”

马定邦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首任检察长。他十分重视边区检察工作,曾说:“共产党打江山靠的是枪杆子,保江山靠的是‘刀把子’,公检法就是共产党的‘刀把子’。”他策划并主持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前唯一一次检察业务研讨会,协助起草了新中国成立前首部关于检察制度的单行法规《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推动人民检察制度迈出了“审检分立”的第一步。

1908年,马定邦出生在陕西省延川县贾家坪乡一户农民家里,1925年考取陕西省立第四中学,开始接受革命思想。1937年党中央进驻延安后,马定邦调到中共陕甘宁边区区委组织部,任科长等职。

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实行“精兵简政”,检察处和各县检察员被一并裁撤。1946年5月5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恢复,马定邦被任命为检察长。

为进一步健全检察制度,1946年10月1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改称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在检察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检察体制从“审检合署”到“审检并立”的重大变化,马定邦继续任检察长职务,成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首任检察长。

马定邦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时,正是检察处从裁撤到重建的关口。“当时检察工作职能范围、检察工作制度、组织架构等不够健全和完善,检察业务不够程序化,加之人员流动变化大,检察工作的承接存在困难与挑战。”参加过“陕甘宁边区检察史陈列室”筹建和内容编撰工作的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检察官田雨生告诉记者。

马定邦很重视检察工作的专业性,曾说:“如果检察工作做不好,就会放纵坏人,使好人遭殃。”为此,1946年7月23日至8月7日,他策划并主持召开了首届检察业务研讨会议。会议总结了以往检察工作经验,对此后检察工作的范围、组织机构、名称和各种工作制度进行了讨论研究。这是目前可查知的新中国成立前唯一一次检察业务研讨会,不仅促进了边区检察官业务素质的提高,而且为建国后检察业务建设树立了典范。

在任期间,马定邦积极主动协助陕甘宁边区政府起草、修改法案、文书。1946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对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应遵循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前首部关于检察制度的单行法规,填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专门的检察制度立法的空白,对新中国检察立法有较大的借鉴和指导作用。《条例》还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检察‘垂直领导’权,即高等检察处检察长领导全边区各级检察员,受边区政府领导,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再受高等法院领导,实现了实质上的‘审检分立’检察体制。”田雨生说。

新中国成立后,马定邦任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等职务,1975年病逝于北京。

如今,见证抗日战争中检察人维护法治的马定邦故居,在延安市延川县检察院的督促下,已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得到有力保护,正以崭新面貌向新时代检察人传递着梦想与信仰。

(检察日报 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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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6

标签:历史   检察长   陕甘宁边区   检察业务   边区   检察工作   延安市   条例   高等法院   刀把子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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