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厦:因服装吊牌信息造假被罚1.3万余元

6月17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及其相关违法行为被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5年1月16日,该局接到新闻媒体线索通报称,消费者李某在南京商厦二楼瑷俪思专柜购进的衣服经送检后存在吊牌信息与商品实际成分不符的问题,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开展检查。经现场询问了解,消费者李某在南京商厦二楼瑷俪思专柜购进了17件吊牌标识为羊绒、羊毛、浣熊绒等制品的衣服,购买衣服后,消费者自行将17件衣服中涉及的不同款式进行了送检,根据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上述衣服吊牌标识的羊绒、羊毛等成分含量与产品实际成分不一致,涉嫌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该局执法人员对涉案专柜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消费者反映的相关款式衣服在售。南京商厦对该专柜销售的其他部分商品下架并开展自查。

2025年1月20日,该局收到消费者朱某举报信,反映问题与2025年1月16日媒体通报线索相同,经核实确认为同一事实、同一线索。为查明实情,该局于1月26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南京商厦二楼瑷俪思专柜以南京商厦的名义对外销售。因此,该局将南京商厦的运营方“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为本案当事人。

经查,举报人朱某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8日分批次在南京商厦二楼瑷俪思专柜购进17件衣服,共涉及11个款式。朱某购买衣服后自行向山东省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送检,根据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涉案11款衣服的羊毛、羊绒等实际成分与吊牌标识不相符,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涉嫌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举报人朱某提供的11份《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南京商厦二楼瑷俪思专柜售出衣服的关联性予以确认。

另查明,南京商厦二楼瑷俪思专柜于2024年4月设立,2025年1月20日撤柜,所售衣服包含羽绒服、大衣、开衫、卫衣、裤子、羊毛衫等。南京商厦收银系统中瑷俪思专柜售出的所有衣服使用同一销售码,未能精确到具体款式。根据当事人陈述,消费者朱某所购买的11款衣服系该专柜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购进,因款式老旧且数量较少,在南京商厦二楼瑷俪思专柜进行打折销售。涉案11款衣服在南京商厦二楼瑷俪思专柜经营期间,共计售出24件。该24件不合格商品的进货总价为9338元,销售总价为11316元,进销差价为1978元。

调查期间,该局向瑷俪思品牌的供货方南京赫基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发函询问涉案11款服装在南京商厦销售期间的进销存情况,并移送线索,收到答复称该公司查无下落,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得知二楼瑷俪思专柜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事实后,于2025年1月16日在南京商厦显著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截至2025年2月15日,没有消费者到南京商厦办理退货手续。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销售衣服吊牌标识信息与产品实际成分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1316元,没收违法所得1978元,罚没款合计13294元,上缴国库。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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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标签:财经   南京   商厦   服装   信息   专柜   衣服   当事人   消费者   产品   款式   成分   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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