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律王、希区柯克、希特勒、尼克松、毕加索——随便挑一位历史上“柔情似水”的伟人,他极有可能被安东尼·霍普金斯(Anthony Hopkins)演过。名单上还有狄更斯、丹东、弗洛伊德、伊扎克·拉宾、约翰·昆西·亚当斯、本笃十六世教皇、圣保罗、C.S.刘易斯——以及那位(虽然颇具争议)被认为发明了玉米片的人。去年,八十六岁的霍普金斯在电视剧《赴死者》(Those About to Die)中饰演罗马皇帝维斯帕先,他的表演核心似乎是以轻蔑的姿态回应这部剧的标题。即便在《困在时间里的父亲》(The Father, 2020)中,他饰演的晚期失智老人也散发出令人不安的力量——生命的迹象仍在狂烈跳动。在霍普金斯的掌控下,人的黄昏竟然被点燃成正午的烈焰。
如今,那些想追溯这份光辉源头的观众终于有了地图。霍普金斯的新回忆录《我们做得还不错,孩子》(We Did OK, Kid,Summit出版)由他亲笔撰写——看起来完全没有“枪手”的痕迹,因为书中没有提到任何合著者。诚然,他在书中写道:“我的人生是别人替我写的,不是我自己。”但这并非一种职业上的自白。他指的,是那种关于存在的吞噬性谜题——他在怀疑,自己的人生究竟是主动推动的连串事件,还是如同意外或彩票中奖般“降临”到他身上的某种偶然。他写道:“我回望自己的一生,想起那个笨拙无助的小男孩,不禁问自己——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许多读者在翻阅自己的人生时,或许也会问出同样的问题。
这个“笨拙无助的小男孩”,正是年长的霍普金斯常常提及的自己(他回忆道,当地孩子常嘲笑他“象头”)。他于1937年12月31日出生在南威尔士波特塔尔博特(Port Talbot)郊区的马加姆(Margam)。波特塔尔博特过去是——如今也勉强仍是——一个钢铁小镇,但霍普金斯家族是面包师。家中至今还保留着一个银质奖杯,上面刻着“阿瑟·理查德·霍普金斯 1924年,葡萄干面包第一名”的字样。这个奖杯如今属于阿瑟的孙子——安东尼·霍普金斯——正好可以与那两座镀金小金人并列收藏:一座来自《困在时间里的父亲》,另一座来自1992年的《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表彰他饰演的汉尼拔·莱克特(Hannibal Lecter)。人们乐于想象,那位一丝不苟的莱克特医生——霍普金斯后来又在《汉尼拔》(Hannibal,2001)与《红龙》(Red Dragon,2002)中再次饰演此角,效果则渐次递减——大概会认为在烘焙葡萄干面包上追求极致,与在屠宰凡人肉体上展现完美,同样值得赞赏。
《我们做得还不错,孩子》的第一章并没有从霍普金斯人生的起点写起,而是从他十一岁那年被送去的一所寄宿学校开始。像许多演员一样,他很早便显露出一种“装疯卖傻”的天赋,并靠此在同学之间赢得生存的空间——模仿对象从贝拉·卢戈西(Bela Lugosi)到动画角色艾尔默·法德(Elmer Fudd)不一而足。章节的结尾,是他所称的一次“爆炸性”的事件:学校礼堂放映了劳伦斯·奥利弗(Laurence Olivier)1948年的电影版《哈姆雷特》。年轻的霍普金斯对其中的大部分台词都一头雾水,但他如今回忆道:“有一种力量闯入了我内心的核心。”那句充满“粗粝与困惑”的表达极为意味深长——它确立了整本书的基调:这是一场挣扎,不仅是为了表达自我,更是为了厘清一个值得表达的“自我”。
简而言之,哈姆雷特的处境也相似——同样被父亲的阴影所笼罩。因此霍普金斯的回忆录如此“父亲缠身”,几乎带着一种悲喜交织的讽刺意味。“你到底他妈的怎么回事?该去检查一下脑子!你就不能干点有用的事吗?你真是个没用的东西。”这是他父亲迪克(Dick)对儿子的评语——一个既爱喝酒又多愁善感、同时还是面包师的男人。霍普金斯写道:“他有巨大的能量,却无处释放。”书中最锋利、也最令人心碎的回忆,带着一种被恐惧包裹的爱:
“我小时候,他常带我一起开着那辆印有‘A. R. HOPKINS AND SON, LTD.’字样的送面包车去送货;我只能看到他左侧的面庞。坐在副驾驶,我时常会感到害怕——听着发动机的轰鸣、齿轮的变速声、雨刷的‘咚咚’节奏——因为我总挥之不去一个念头:我的父亲似乎只有左半边脸。整个童年里,我都做过这样的梦:他并不真实,只是一个会走动的侧影。”
再往后翻几页,你会看到迪克神情愉快地在后台与劳伦斯·奥利弗(Laurence Olivier)攀谈,那是安东尼登台表演的一家剧院。当奥利弗提到自己生于1907年时,霍普金斯的父亲毫不迟疑地答道:“我也是那一年生的。我们俩现在都在他妈的下坡路上了,不是吗?”
再往后,你会看到他在比佛利山庄的查森餐厅(Chasen’s)与约翰·韦恩(John Wayne)握手,几乎感动得落泪。最后一幕,是迪克临终时的场景——他请求那位已成名的儿子为自己背诵《哈姆雷特》。请求得到了满足,安东尼开始朗诵,竟一发不可收拾,台词从他口中滔滔而出。等到声音终于停下,他的父亲抬起头,问道:“你怎么记住了这些台词的?”

事实证明,霍普金斯身上最“像大象”的地方,并不是头的形状,而是他那庞大得惊人的记忆储库。众所周知,他常常在拍摄伊始就已经把所有台词——不仅是自己的,还包括别人的——全部背得滚瓜烂熟,连逗号都不放过。霍普金斯在新书中揭示了自己的方法,看似平凡却极为踏实:“熟悉剧本,就像从鹅卵石街上,一块一块地拾起石头,仔细端详,然后把每一块都放回它该在的位置。”
这种“速记天赋”在轮演剧院的环境中尤为宝贵——霍普金斯正是在那里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中途有两年服兵役的间歇)。在被建议报考英国皇家戏剧艺术学院(RADA)时,他在试镜中令评审大为吃惊——他选择背诵《奥赛罗》中伊阿古的一段独白,却以几乎耳语般的声音完成。霍普金斯将这一技巧定义为:“让观众一个接一个地进入你的信任范围,然后一句一句地与他们分享你那条分外理性的恐惧逻辑。”——简直就是莱克特医生的雏形。
或许这也能解释,为何霍普金斯能在英国古典戏剧的宏大舞台与电影的“荒原”之间自由往返,从容自如,甚至比劳伦斯·奥利弗更显轻盈。从亚历克·吉尼斯(Alec Guinness)以来,还没有哪位莎士比亚演员能与镜头建立如此亲密的关系。当《沉默的羔羊》中,莱克特舔了舔手指、翻动文件页,并向前来探访的克拉丽斯·斯塔琳(Clarice Starling)眨眼那一刻,真正被“眨眼”的,是观众——我们。
当然,霍普金斯并不只擅长制造恐惧。他以一种极富诗意的笔触称莱克特“既疏离又清醒”,而他也能在完全不同的情绪中重现这种融合——无论是害羞,还是绝望。譬如《告别有情天》(The Remains of the Day, 1993)中那位谨小慎微的管家,甚至不敢让人看到自己在读什么书;又如《查令十字街84号》(84 Charing Cross Road, 1987)中那位拘谨的丈夫,与妻子共进晚餐时,只淡淡地说一句:“很好吃,非常可口。”随后盯着那杯水,仿佛凝视着一杯毒药。那一刻,我们无法分辨——他是要谋杀妻子,还是只是准备吃甜点。
在这份看似温顺的日常和平之下,霍普金斯所探究的,不仅是“是什么驱动着人”,更是:那跳动的声音,到底是一只上得极好的发条钟,还是一枚尚未引爆的炸弹。
那位在餐桌边饰演妻子的演员是朱迪·丹奇(Judi Dench)。有趣的是,不久之后,她和霍普金斯又在伦敦国家剧院重聚,共同主演《安东尼与克娄巴特拉》(Antony and Cleopatra)。丹奇在她最近出版的一本关于莎士比亚的书中写道:剧中男主角死得很早,留下一位失去爱人的女王独自撑起后半场。她还讲到,当她在第五幕为安东尼痛哭时,霍普金斯在临终的姿势中靠近她耳边低声说道:“你演第五幕的时候,我去化妆间喝杯茶。”
这个故事比霍普金斯的回忆录《我们做得还不错,孩子》要温暖得多,也更令人宽慰。那本书却显得异常敏感,甚至带着冰冷的悔意。曾有一位戏剧导演对霍普金斯说:“你的脑袋里塞满了威尔士的破坏分子。”而从这本书的语气来看,那些破坏分子似乎仍在暗中作祟。全书以一种断续、跳跃的节奏展开,若有人告诉你霍普金斯是边踱步边口述完成此书,你也不会惊讶。他的句子往往短促得近乎贝克特式:“我必须关闭那些感受。不能哭。没有悲伤。什么都没有。太痛苦了。”

对霍普金斯的崇拜者来说,这种“打击乐式”的语气正是他的标志——他讲话时那种坚硬、果断、节奏精准的音乐性。在许多作品中,你都能听见它。比如在《霍华兹庄园》(Howards End, 1992)中,他饰演一家之主,那种冷峻的语调甚至延伸到对整个社会的态度:“穷人就是穷人。我们为他们难过,但事实如此。”辅音的爆破声——尤其是句尾的那一下——总是令人过瘾。而当《沉默的羔羊》中,斯塔琳在追踪连环杀手、焦虑地向莱克特求助时,莱克特平静地问她:“What does he do, this man you seek?”(“你要找的这个人——他做什么?”)他们隔着铁栏对话,但他的发音清晰如脆饼,仿佛是在对观众席最后一排的人讲话。
再听他在《致命碎片》(Fracture, 2007)中,饰演一个得意洋洋的谋杀犯,对律师(瑞恩·高斯林饰)说:“Bring it all on, kiddo, bring it all into court. Except, you can’t.”(“尽管放马过来吧,小子,把一切都拿上法庭。可惜,你做不到。”)能像他那样让一个结尾的“t”发出如此铿锵余韵的,恐怕只有合唱团歌手了。
顺便指出,《致命碎片》是一部彻头彻尾的“废片”。但也正因此,我深信:如果某个深夜你想来点放纵,手边又有一桶薄荷巧克力冰淇淋,那几乎任何片名只有一个单词、而霍普金斯参演的惊悚片,都会完美配合你的心情。这个片单从1974年的《狂人号》(Juggernaut)一路延伸到今年的《锁定》(Locked),中途还包括《致命快感》(Freejack, 1992)和《本能》(Instinct, 1999)。堪称“奇迹之年”的是2015年,那年他竟同时出演了《慰藉》(Solace)与《黑道追缉令》(Blackway);而2016年则奉上《渎职》(Misconduct)与《疾速之恋》(Collide),同样盛宴般丰富。
奇怪的是,霍普金斯至今未被这些片子所玷污——他始终像个专业演员,即使面对最不值得的剧本,也从不显得在敷衍、偷懒或“电话演出”。他甚至引用格利高里·派克(Gregory Peck)的一句行业缩写——N.A.R.(No Acting Required,无需演技)——来调侃这些电影。
霍普金斯在书中特别提到四位他认为“目光极为细致”的导演——史蒂文·斯皮尔伯格、克里斯托弗·诺兰、盖·里奇以及迈克尔·贝。这确实是一组颇为奇特的名单。然而,霍普金斯自己的眼睛也极其敏锐;当机会来临时——正如2022年的《困在心绪里的儿子》(The Son)所证明的那样——他依然能以雷霆之势席卷整部电影。
当我们称赞演员“卓越非凡”时,必须格外谨慎。毕竟,“卓越”往往是一种孤独的状态——尤其对像霍普金斯这样意志坚硬的人而言。让他在银幕上免于高高在上的,是他与他人迅速建立连接的能力。看他与角色对戏:他审视他们、探入他们的灵魂深处,甚至挖掘出他们自己都不曾意识到的层面。
不用说,《沉默的羔羊》中,莱克特医生那不眨眼的凝视,仿佛X光穿透克拉丽斯·斯塔琳的身体。但别忘了另一场戏——那一滴眼泪。只有一滴,因为太多眼泪会显得不够男子气——那是《象人》(The Elephant Man, 1980)中,霍普金斯饰演的医生弗雷德里克·特里夫斯(Frederick Treves)在第一次看到约翰·梅里克(John Merrick,约翰·赫特 John Hurt饰)那可怖的面容时,缓缓滑落的泪。那不是怜悯,而是一种更深层次的震动。
情感更柔和但同样难忘的,还有《影子大地》(Shadowlands, 1993)中的一个瞬间。霍普金斯饰演《纳尼亚传奇》(Narnia)的作者C.S.刘易斯(C. S. Lewis),在一家酒店的茶室里第一次向乔伊·格雷舍姆(Joy Gresham,黛布拉·温格 Debra Winger饰)自我介绍。他微微歪头,露出一个礼貌而略带迟疑的微笑——他不仅在看她,而是“看见”了她。他的预期被打破,内心的重心轻轻倾斜,那种微妙的惊喜让他自己都感到愉悦。就像踏入衣橱,进入另一个世界。只有真正伟大的演员,才能用如此轻巧的动作、如此少的修饰,唤起如此深刻的心灵转变。能在这种技艺上与霍普金斯比肩者,寥寥无几。
不过,要衡量霍普金斯的分量,有一个办法——把他与理查德·伯顿(Richard Burton)放在一起比较。令人惊讶的是,两人都是威尔士波特塔尔博特(Port Talbot)人,也许这解释了他们声音中那股金属般的锋芒。伯顿年长十二岁。1976年,他在百老汇出演《马》(Equus)中的精神科医生,而霍普金斯曾在该剧早期版本中饰演过同一角色。他特意到后台探望伯顿,后者对他说:“我记得你。是的,你家面包店的。”
两人都浸淫于莎士比亚戏剧,也都渴望闯入好莱坞。对于那些钟情阿利斯泰尔·麦克莱恩(Alistair MacLean)小说改编电影的观众来说,伯顿主演的《血染雪山堡》(Where Eagles Dare, 1968)无疑位列经典之巅,远高于霍普金斯主演的《上天入海擒金匪》(When Eight Bells Toll, 1971)——在那部片中,霍普金斯身穿海军制服(以及潜水服),饰演特工菲利普·卡尔弗特(Philip Calvert),一个略显单薄的“詹姆斯·邦德替身”。有人对他说:“你对权威的态度颇为可疑。”——听起来,再合适不过。
伯顿与霍普金斯之间还有一个不太愉快的共同点:两人都毫不犹豫地向酒瓶伸手。若说伯顿在2012年出版的日记里“浸透了酒精”,那么《我们做得还不错,孩子》也同样酩酊其中。两位演员的父亲都是酒鬼(迪克·霍普金斯在退出烘焙业后,还开了一家酒馆),饮酒似乎早已在他们的血液里流淌。霍普金斯写道:“我给自己倒了杯威士忌,它正慢慢变成我最喜欢的一顿饭。”令人震惊的是,他说的竟是自己二十出头的日子。即使一个人独饮,他身上也弥漫着麻烦的气息——正如他敏锐地观察到的那样:“安静而退缩,会激起他人心中某种敌意。”
1967年,他经历了三段婚姻中的第一段——一场彻底的灾难,而酒精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对那段时光的描述,用上了一种仿佛来自上个世纪的古老语气:“我找了个女人结婚。”两年后,这段婚姻以愤怒的离去告终。“我逃离那种生活,就像逃离一座着火的谷仓。”霍普金斯写道。而那座“谷仓”里,还有一个女儿——他至今与她疏离。
霍普金斯与伯顿的区别在于:霍普金斯奇迹般地找回了清醒,拒绝了自我毁灭。也许是因为那次他在酒精断片中从亚利桑那一路开车到洛杉矶的惊人消息(“我们在路上找到你的,”经纪人说)。结果是:自1975年底起,他再未饮酒。如今将近九十岁,依然活跃于银幕;而伯顿则在五十八岁时去世——不久前他才在奥威尔小说改编的《一九八四》中饰演奥布莱恩(O’Brien),一个贩卖绝望的人物。那几乎是他最后一次以自虐姿态亮相。霍普金斯身上同样有一种相似的受难气质——倒不是沉溺于痛苦,而是一种带着苦笑的承认:尘世的悲苦,是我们应得的命份。两人都是威尔士人,大概都会对霍普金斯的帕蒂姨妈(Aunt Patty)那句话会心一笑:当她听说年幼的安东尼在学校不开心时,只淡淡地说,“哦,好吧,幸福可不是人生的全部,你知道的。”
与马克·安东尼(Mark Antony)不同,安东尼·霍普金斯活到了自己人生的“第五幕”,等待着他所称的“那场盛大的退场”(the big skedaddle),并享受着一种足以令帕蒂姨妈皱眉的快乐。“按理说,我早该在几十年前就死了,”他写道。坦白说,这本回忆录颇为散乱,许多重要成就被一笔带过,但它那种随意、跳跃的节奏反而别有魅力,仿佛霍普金斯仅仅勉强掌控着自己的回忆。书的结尾渐入低吟,收录了他所喜爱的诗——奥登、叶芝、朗费罗等人的作品,还有杰拉德·曼利·霍普金斯(可惜两人并无血缘关系)。在尾声中,他回忆童年往事:某次课堂上,老师科德林先生让他朗读约翰·梅斯菲尔德(John Masefield)的一首诗,并对他的表现表示赞赏。这个收尾温柔动人——但霍普金斯是否意识到,他在书中三百页前已经详细讲过一模一样的故事?出版社的人难道没有注意到重复?我猜,他们大概不敢提醒作者吧——毕竟,他也许会把他们“生吞活剥”。

|原文发表于《纽约客》(The New Yorker),2025年11月10日,60–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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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 Yorker影评人
更新时间: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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