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方面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工作

【来源:信用中国(贵州黔南)_联合奖惩】

6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6月份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最近国常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抓好落实,更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建立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让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信用修复制度,也是给失信主体提供改错自新的机会,从而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强化诚信意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于《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统一、一个规范”。

一是统一接收。针对部门多头公示失信信息、多头接收企业信用修复申请,造成“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置入口统一接收各类信用修复申请,再推送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

二是统一反馈。信用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深度联通和信息共享,让信用数据多流动、让信用主体少跑腿。信用修复后,由“信用中国”网站将信用修复结果统一反馈给申请人,并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决定书下载服务,便利经营主体重塑良好信用。

三是统一分类。针对此前失信行为种类复杂、对公示期限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实施方案》统一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明确修复条件与失信主体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做到轻重适度、过惩相当,避免“轻过重罚”“重过轻罚”,给轻微失信者宽容处理。

四是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针对一些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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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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