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哈三联(002900.SZ)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简称“泰盛昌”)累计支付2250万元,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孚药业”)累计支付2200万元,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哈三联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3年修订、2023年8月修订)第6.1.9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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