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三家分支机构终止营业

8月11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关于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千山支行等三家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批复》(邢金复〔2025〕64号),正式同意邢台银行旗下三家分支机构终止营业。

据悉,此次获批终止营业的分支机构分别为邢台银行沙河千山支行、邢台银行沙河襄通支行以及邢台银行清河武松支行。该批复是针对邢台银行此前提交的《关于沙河千山支行等3家网点终止营业的请示》(邢银呈〔2025〕104号)及相关补正、说明解释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的决定。

批复中明确要求,邢台银行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需立即停止上述三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活动,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邢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作为此次涉及机构调整的主体,邢台银行是一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金融机构。该行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注册资本金24.3亿元,是以邢台市政府为第一股东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也是全国第一家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主权转贷业务的地方银行。目前,该行在邢台区域下辖4家营管部,在邯郸、衡水、保定、廊坊设有4家分行,共计88家支行,员工1900余人,已形成覆盖多地的服务网络。

值得关注的是,从天眼查信息来看,邢台银行存在股权冻结情况。其股权冻结信息显示,涉及河北庚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邢台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被执行人,股权数额从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执行法院包括武安市人民法院、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冻结起止日期跨度不同,这反映出该行在股权层面存在一定司法动态。

同时,邢台银行近期卷入票据纠纷。保康昌林矿业劳务有限公司诉邢台银行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25)冀0591民初48号),案件源于保康昌林矿业劳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9年7月4日,到期日为2020年1月4日,付款行为邢台银行相关主体。保康昌林矿业劳务有限公司通过背书从襄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汇票,因未在票据到期后两年内及时要求承兑,于2024年10月委托银行发出托收申请时,被邢台银行以票据权利过期等为由拒绝付款,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20万元汇票款项。最终法院判决邢台银行向保康昌林矿业劳务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款项,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保康昌林矿业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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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2

标签:财经   邢台   分支机构   银行   保康   沙河   支行   劳务   矿业   票据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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