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欲第一个吃螃蟹 计划9月彻底关停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近年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因其方便快捷的优势逐渐成为政府小额零星采购的重要渠道,但是在今年7月,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逐渐关停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直至9月中旬彻底关停。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风光多年后,湖南是第一个明确彻底关停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省份,这无疑对全国其他省市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命运产生巨大影响。


据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自2020年上线以来,经过多年发展,在提升商品丰富度、管理商品合规性、提高采购效率,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同时,也存在供应商违规侵权、无效商品多、商品价格偏高等问题。为此,湖南电子卖场运营商今年1月还发布公告启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面治理,并提出多条治理措施,但目前看来治理效果并不佳。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服务报告(2024年第四季度)》显示,2024 年第四季度,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新增入驻供应商 13634 家,新增上柜商品 1449 万。期间,共计 27914家采购单位发生交易行为,产生交易商品19万件,交易订单106 万笔,交易金额 217 亿元。

据了解,从去年年底开始,湖南省就在逐渐减少电子卖场的产品门类,以框架协议采购取代。2024年12月,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公告,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下简称电子卖场)不再提供台式计算机交易服务,各供应商应主动下架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下简称电子卖场)“主机、一体机、台式整机”类目下及类目错放的商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上架。存在违规上架、交易行为的,将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信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永久关停电子卖场经营权限。各预算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类商品应通过框架协议平台进行,不得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台式计算机类商品。

而这次关停电子卖场除了供应商违规侵权、无效商品多、商品价格偏高等问题外,还因为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采购有一定冲突。湖南省财政厅公告明确提出,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采购方式、监管要求发生了变化。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小额零星采购不得强制通过电子卖场交易。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要求冲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电子卖场上的交易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对电子卖场的监管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冲突。因此,湖南省财政厅决定聚焦监管主业主责,全面退出电子卖场,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逐步纳入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目录外的品目采购由采购人自主选择。

根据《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计划是2025年8月中旬起,电子卖场关停采购人和供应商入驻通道,关停工程类新交易服务,根据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关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新交易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原则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

2025年9月中旬起,电子卖场停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名称标识,全面关停所有品目新交易服务,对供应商开放线上退出通道。采购人、供应商可继续执行已在实施中的项目,待所有在途交易订单完成履约验收后,电子卖场彻底关停。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交易主体退出流程申请退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比价格和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在电商平台、实体商店等渠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除湖南以外,其他一些省市选择整顿或强化对电子卖场的管理。前两年,青海、甘肃等省清理电子卖场“僵尸供应商”、强制供应商“动态更新库存”,对供应商进行整顿。今年6月底,上海和天津则出台了电子卖场管理条例,天津对电子卖场实行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对供应商在电子卖场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评价,不得上架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专供商品。上海则要求电子卖场应当助力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对商品加挂政府采购政策标识等方式,方便采购人识别和查询,引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多年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因其方便快捷、电子留痕、便于监管等优势风靡全国,但现在也暴露出商品管理混乱、价格虚高、法律地位冲突等明显弊端,是关停还是改革,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命运如何,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件一:

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

为推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加快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湖南省财政厅决定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运营管理,由运营商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电子卖场关停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8月中旬起,电子卖场关停采购人和供应商入驻通道,关停工程类新交易服务,根据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关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新交易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原则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

二、2025年9月中旬起,电子卖场停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名称标识,全面关停所有品目新交易服务,对供应商开放线上退出通道。采购人、供应商可继续执行已在实施中的项目,待所有在途交易订单完成履约验收后,电子卖场彻底关停。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交易主体退出流程申请退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比价格和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在电商平台、实体商店等渠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湖南省财政厅

年 月 日

附件二、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省财政厅建设了电子卖场,出台了《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为全省各预算单位开展小额零星采购提供了便利渠道。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采购方式、监管要求发生了变化。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小额零星采购不得强制通过电子卖场交易。我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要求冲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电子卖场上的交易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对电子卖场的监管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冲突。因此,省财政厅决定聚焦监管主业主责,全面退出电子卖场,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逐步纳入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目录外的品目采购由采购人自主选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坚决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加快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我们起草了《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24〕33号)

6.《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通知》(湘财购函〔2024〕17号)

三、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湖南省财政厅退出电子卖场运营管理。

2.工作安排:一是电子卖场关停采购人和供应商入驻通道,关停工程类新交易服务,逐步关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新交易服务。二是关停所有品目新交易服务,停止使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名称标识,开通线上退出通道,待所有在途交易订单完成履约验收后,电子卖场彻底关停。

3.管理要求:退出电子卖场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原则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比价格和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在电商平台、实体商店等渠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来源 | 今日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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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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