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一矿业公司因非法占用林草地被罚超31万元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报道

6月24日,海报新闻注意到,隆化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隆化县新村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长期非法占用林地和草地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罚金312156元,并责令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隆化县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查明,隆化县新村矿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至2023年底期间,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隆化县韩麻营镇小乌苏沟村二道沟阴阳坡区域堆渣。非法占用一般商品林林地0.52公顷(7.8亩):经专业鉴定,恢复该区域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104052元。非法占用其他草地0.984公顷(14.76亩):经鉴定,该地块近三年平均总产值为1107元。

该公司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占用林地需经审核批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关于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非法占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裁量幅度严重的规定,责令限隆化县新村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前,恢复被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恢复被占用草地的草原植被。按恢复林地植被和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4052元的三倍,处以罚款312156元。

处罚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要求隆化县新村矿业有限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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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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