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时代苏联(俄)的腐败问题剖析

在历史的长河中,政权的初建往往伴随着新的气象与希望。按照一般的逻辑和历史经验,当一个崭新的政权刚刚诞生之际,通常会迎来一段励精图治的时期。这是因为新政权的领导者和参与者们怀揣着远大的理想和抱负,致力于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繁荣的社会。在这个阶段,他们会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对腐败现象保持高度的警惕,腐败现象也会相对较轻。例如,美国在建国初期,开国元勋们秉持着民主、自由的理念,积极制定宪法和各项制度,致力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滋生。

然而,苏联(俄)的情况却打破了这一常规。早在列宁时代,苏联(俄)的腐败问题就已相当严重,干部特权现象也呈现出泛滥之势。尽管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夺取政权后,致力于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理想国度,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和腐败,但现实却不容乐观。

从历史背景来看,当时的苏联(俄)面临着极为复杂的局面。国内方面,经历了长期的战争破坏,经济濒临崩溃,社会秩序混乱,人民生活困苦。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下,一些干部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例如,在物资极度匮乏的时期,部分干部凭借职权优先获取稀缺的食品、药品等物资,而普通民众却在饥饿和疾病中挣扎。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引发了民众的不满和怨恨。

国际方面,苏联(俄)面临着外部的封锁和敌对势力的威胁。为了应对外部压力,国家需要集中资源进行国防建设和经济恢复。在这个过程中,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干部在权力的诱惑下,逐渐背离了革命的初衷,开始享受特权。他们不仅在生活待遇上与普通民众拉开了巨大的差距,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利益。

学者们对这一时期的腐败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学者指出,苏联(俄)早期的腐败现象与当时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政治体制方面,权力集中在少数干部手中,缺乏民主监督和制衡机制,使得腐败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社会文化方面,长期的封建专制传统使得一些干部潜意识里存在着特权思想,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有权享受特殊待遇。

列宁本人对干部特权和腐败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防范。他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建立严格的纪律和制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例如,他亲自领导成立了工农检查院,负责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查处腐败案件。然而,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限制,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干部仍然我行我素,腐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1. 腐败状况很普遍:47.8%~71.2%的基层合作社管理人员参与盗用公款。

1918~1920年间,因需集中力量反击外国武装干涉和镇压国内反革命武装势力,苏联(俄)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取消货币和自由贸易,资源由国家统一收支;形势特殊,大规模的腐败无由而生。

1921年“新经济政策”重新恢复商品货币关系,腐败的规模亦随之迅速扩张。

据契卡——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档案披露的绝密资料,1921年共判处贪污贿赂罪69,641件,职务犯罪32,177件;1922年共判处贪污贿赂32,587件,职务犯罪14,887件。

其实,早在1920年俄共九大上,许多党代表就曾愤怒指责党内的严重腐败“无论对于谁都不是个秘密”,“中央和地方的党员允许自己那样的奢侈,他们的行为丝毫不比老牌的资产阶级逊色,工人和农民对他们敢怒不敢言。”

这些腐败的种类主要包括:公车腐败、住房腐败、饮食腐败、医疗腐败、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用公款。

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古比雪夫在1923年11月曾抨击“几乎每个托拉斯和每个机关的第一件事就是置办汽车,为个别人出行,甚至办理个人的私事而使用”;

1923年10月,俄共中央发布《关于同浪费作斗争》的通告信,列举了地方及部门负责人“带赛马四人出行、玩赛马”“负责人的住宅装修得过于奢华”“去餐馆花费了过大的开支”“玩赌博”等种种腐败行为;

捷尔任斯基在1923年3月也愤怒地指责党内的医疗腐败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现在主要是哪些人充塞着咱们的疗养院?是哪些人优先得到床位?是苏维埃的太太们,打了引号的共产党员。她们中的一些人在疗养院一躲就是半年,而工人们却虚弱多病”,“在官员中特别普遍的现象是去国外治病,去德国治病,甚至派自己的亲戚陪同。”

至于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用公款,据1925年11月30日苏共召开的一次针对合作社贪污公款问题的专门会议披露,农业合作社基层网中,其管理委员会成员的47.8%~71.2%,都参与了窃取盗用公款,腐败的普遍性可见一斑。

2. 工资上对干部的限制虽然很严格,但干部工资外腐败早已泛滥成灾。

当然,最高当局也不是没有采取过防范腐败的措施。

十月革命后,列宁就对领导干部的工资和待遇做了严格规定,要求一切公职人员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

列宁率先示范,其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是500旧卢布,而铁路员工的最高工资是510旧卢布。

1919年制定的35级工资表,党政领导人的工资大大低于工人的最高工资;1922年改行17级工资制,同时“鉴于党的领导干部的物质状况非常不能令人满意”,苏共决定用党的经费来为15325位党的各级负责人改善工资待遇和物质保障;同时又规定领导干部的实际工资,不得超过17级工资的1.5倍。

但问题在于:领导干部们很快就不靠工资生活了,在工资之外的其他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的领导干部们与群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最典型者莫过于住房。

1918年,列宁曾命令要求提供给“人民委员”的住宅,每个家庭成员不得超过一个房间,但讽刺的是,莫洛托夫同志却占有着整整一层楼。

当然,就房间数而言,莫洛托夫同志并没有越轨,只不过他们家的房间特别大,而家庭成员——女佣什么的又太多了。

而普通群众呢,则绝大部分还是两三代人一起住在用床单和窗帘隔开的一小块“住房公社”里。

1921年腐败之风大盛后,当局也曾采取过补救措施,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大批与贪污受贿作斗争的机关。

但效果却并不怎么样,因为按照苏维埃的法律文件,社会主义社会是不会产生犯罪和受贿的,这类罪行只会存在于旧的资本主义社会。

所以,在整个反贪腐运动中,对犯罪者“运用阶级方法的理论”相当普遍,大量的贪污犯,仅仅因为他们是无产阶级出身,而在审判时被免予惩处。

官方的说法是,“在1923年底大量的受贿现象已经基本绝迹”,但根据契卡——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档案披露的资料,职务犯罪和滥用公款的现象,其实是愈演愈烈。

列宁时代苏联(俄)的腐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历史现象,它与当时的国内外环境、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尽管列宁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措施,但由于各种原因,干部特权和腐败现象仍然泛滥。这一历史教训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我们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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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7

标签:历史   苏联   列宁   腐败问题   时代   腐败   干部   工资   公款   特权   领导干部   苏维埃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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