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002665)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002665)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8号)。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证监会对公司处罚3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黄文佳处罚9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共计处罚440万元。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002665)股票,并在2023年12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首航高科(002665)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新大洲、金刚玻璃、光一科技、广州浪奇、超讯通信、中南建设、三圣股份、梦洁股份、大连热电、宏达新材、蓝丰生化、紫天科技、京山轻机、建艺集团、新宁物流、东方园林、长方集团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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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8

标签:财经   首航   证监会   行政处罚   投资者   高科   新宁   公司   股东   上市公司   宏达   团队   中南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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