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债券发行人东旭集团等被罚超16亿元,多人遭终身禁业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6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旭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等相关当事人合计罚款超12亿元,对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合计罚款超4亿元,李兆廷等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上交所对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李兆廷、时任董事郭轩等13人作出公开谴责、5年内不接受东旭集团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档、公开认定数名有关责任人终身或10年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人员等纪律处分。

经查明,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2015年至2018年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15.48亿元、34.15亿元、47.31亿元、54.62亿元,虚减2019年年度利润总额21.55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73.49%、121.81%、113.34%、145.28%、6.65%。

2015年至2018年,东旭集团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等方式,各期末分别虚增货币资金79.57亿元、247.72亿元、447.90亿元、337.21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2.94%、48.49%、70.59%、43.63%。

东旭集团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或虚减收入、利润及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东旭集团在上交所发行的“16东旭02”“17东旭01”“17东旭02”等公司债券的发行文件引用上述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亦存在虚假记载。

实习编辑: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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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1

标签:财经   发行人   债券   财务   集团   虚假   利润总额   当事人   当期   年内   大河   方式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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