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上媳妇,他们用一特殊办法传宗接代,管用但有违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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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避寒

编辑|避寒

翻开史书,有一种婚姻制度让人脊背发凉。妻子可以像衣物一样典当出去,期限三到五年,生完孩子归还。

这不是野史传说,是真实存在了上千年的"典妻"。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那个年代的人是如何把"传宗接代"这四个字,变成了一场人间悲剧。

战乱贫困里长出的畸形交易

公元前三世纪,韩非子在《六反篇》里记下一句话:"天玑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这里的"嫁妻",就是后来典妻的雏形

到了汉朝,战火烧了几十年。《汉书》里有段描述特别扎心:"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

你想想那个场景,地里刨食的男人累死累活填不饱肚子,女人织布织到手指磨破皮还是换不来一件完整的衣裳。

饿肚子的时候,人能做出什么事?

《汉书·贾捐之传》给出了答案:"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朝廷下令不许卖妻卖儿,儒家道德说这是禽兽行为,可饿着肚子的人管不了那么多。法律禁不住,道德拦不住,活命要紧

南北朝开始,这事有了专门的名目。"质妻"和"雇妻"出现了。

质妻是什么操作?丈夫把老婆转让给别人,收一笔钱,约好时间还钱赎人。雇妻更直接,出钱雇一个女人当临时老婆,时间到了送回去,钱不退。

你看,连退款流程都设计好了

这时候还只是零星个案,真正形成规模化的"产业",要等到清朝。

清朝的百元交易与契约细节

清兵入关,抢了多少女人?史书没给具体数字,只说"致使民间稀缺"。打完仗一看,男多女少,穷人想娶媳妇比登天还难。

偏偏清朝对典妻的处罚特别轻,律法写得明白:"本夫杖八十",打八十板子就完事。

太平天国之后,典妻彻底爆发了

战争把浙江、福建、甘肃这些地方的农村经济打得稀烂。村里的男人成群结队打光棍,有老婆的穷得揭不开锅。供需关系一摆,市场就形成了。

不同地方叫法不一样。辽宁叫"搭伙",听着像搭伙做饭,其实是搭伙过日子。甘肃叫"僦妻",僦就是租的意思。山西人叫"挂帐",跟欠债似的。

但本质都是一回事,用女人的子宫做三到五年的买卖

这交易发展到后来,流程相当完善。媒人牵线,双方谈价,签契约,下聘礼,迎娶入门,一套走下来跟正式娶亲没两样。唯一的区别是,契约上写着归还日期

价格怎么定?看女人年龄,二十出头的年轻媳妇最贵,三十多岁的便宜些。还要看典的年限,三年一个价,五年另一个价。

有的契约写得特别细,典妻期间不得与原夫同居,所生子女全归承典者,到期必须归还,违约赔偿多少银两。

连孩子的所有权都明码标价了

曾国藩手下有个大将叫鲍超,后来当到浙江提督、湖南提督。年轻时穷得叮当响,也干过这事。史书记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连日后的封疆大吏,当年都得靠典妻活命

一百块大洋买来的生育机器

为什么有人愿意把老婆典出去?因为活不下去了。

丈夫病了,躺床上起不来,地里没人种。儿子病了,抓药要钱,家里一文没有。债主天天上门催,不还钱就要把房子拆了。

这时候有人上门说,借你老婆用三年,给你一百块大洋,你借不借?

借,不借全家饿死。

承典的那一方图什么?两个原因。

第一,老婆生不出儿子,在那个年代等于犯了"七出"之罪,可以被休掉。传宗接代压倒一切,没儿子在村里抬不起头。第二,自己太穷,娶不起正经媳妇,但又想要个儿子。

契约一签,女人就变成了生育工具。承典者对她拥有一切权利,跟亲夫没区别。区别只在于,她知道自己总有一天要被送回去,而肚子里怀的孩子要留下

浙江东部某个村子,一个叫春宝娘的女人被丈夫典给了邻村的秀才。秀才五十多岁,正妻不能生育。

春宝娘走的那天,三岁的儿子春宝哭得撕心裂肺,她哭得比儿子还凶。临上轿前她说:"我实在不愿离开呢!让我饿死在这里吧!"

可她还是上了轿,因为不上轿,一家三口真会饿死。

到了秀才家,春宝娘一年后生下儿子秋宝,秀才高兴得念《关雎》,说这比"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还让人快活。他要的就是这个儿子,至于春宝娘的感受,不重要

三年到了,正妻从春宝娘怀里抢走秋宝,一脚把她踢出门。春宝娘想抱抱儿子,正妻说:"秋宝是我的,我不好算是他的娘么?"秀才站在旁边,低着头一句话不说。他也是这制度的囚徒,只是程度不同

春宝娘回到原来的家,发现丈夫拿着那一百块大洋照样赌博喝酒,家里还是家徒四壁。更残酷的是,三岁离开的春宝,现在六岁了,对这个妈妈已经很陌生

一千多年后才消失的买卖

1930年,作家柔石把春宝娘的故事写成小说《为奴隶的母亲》。他用白描手法记录下典妻制度的全过程,没有夸张,没有煽情,就是把事实摆出来。

读完的人都觉得后背发凉,原来这世上真有人把生孩子当成租赁业务来做

柔石是浙江宁海人,典妻在浙东特别盛行,他见过太多这样的事。1931年,他被国民党抓了,2月7日被秘密杀害,年仅29岁。《为奴隶的母亲》成了他留给这个世界的控诉书。

典妻制度到民国还在继续,直到新中国成立,《婚姻法》颁布,这个存在了一千多年的陋习才彻底消失。

现在回头看,这制度最可怕的地方在哪里?

不在于它违反人性,而在于它披着"传宗接代"的合法外衣,让所有参与者都觉得理所当然。

出典的丈夫觉得自己是为了家人活命,承典的秀才觉得自己是延续香火,就连被典的女人,也只能接受命运安排。谁都是受害者,又好像谁都没错

韩非子在两千多年前就看到了这种现象,到民国才结束。中间这一千多年,有多少个春宝娘被生生拆散,有多少个孩子从出生就注定骨肉分离?史书不会记录她们的名字,她们只是一个个没有姓氏的"某某娘"。

写到这里,我想起一句话:历史从不缺少悲剧,缺少的是记住悲剧的人

典妻制度消失了,但它提醒我们,当贫困到了极致,当观念僵化到极点,人可以创造出多么荒诞的规则来维持运转。

那些被典当的女人,她们的痛苦早已随风而逝。我们能做的,就是记住这段历史,记住她们曾经存在过,受过苦,流过泪。

参考资料:

《汉书·贾捐之传》《汉书·主父偃传》等正史文献记载

柔石《为奴隶的母亲》,1930年发表于《萌芽》月刊

清代地方志及民间契约文书中的典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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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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