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发布

今天(5月16日)

苏州市教育局发布

2025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入学入园招生政策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5年我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总体稳定、优化调整、规范有序”原则,巩固招生改革成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积极回应幼有优育民生需求

01、深化落实教育政策法规

贯彻《学前教育法》,推动学前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保障入园机会,提高随迁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守护幼儿安全,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级规模。强化规范治理,落实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

02、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保障学前普惠性资源供给,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稳步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扩大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全面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巩固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03、增加普惠托育资源供给

以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加大幼儿园普惠托育建设投入,区域内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占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小月龄托育服务提供政策空间,满足部分家长现实需求。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0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经省级审核同意后实施。实施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入学后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02、强化随迁子女入学保障

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修订《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将积分入学申请条件“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改为“六个月及以上”。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推进公办学校挖潜扩容,努力实现可供学位与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平衡。深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加大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力度。

03、优化入学服务措施

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完善服务措施。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施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期房入学实施细则,推动凭符合条件的住房买卖合同及全款增值税发票统筹入学。

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

01、增加普高学位供给

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加大普通高中资源建设力度,稳步扩大综合高中班办学,全面落实招生入学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重点指导本区域内优质高中有序扩大办学容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市域统筹管理机制,持续深化六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区招生改革。

02、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统筹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公民办协同发展机制,依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基数变化、普高办学条件、综合高中(班)规划、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测算并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指标生、各类实验项目、国际课程、六区跨区招生等未招满的计划应转入学校统招计划。

03、规范普高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加强面试评价的监管。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四星级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录取依据综合成绩,具体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各校具体方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未来,将进一步优化自主招生录取机制,优化综合成绩构成。

04、规范实验项目招生

普通高中申报的艺术、体育、空乘和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需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科学评估论证,根据评估情况再行审批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类实验项目。进一步探索实施青少年足球等项目整建制升学、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各专业特长类招生需经当地教育招考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各类实验项目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目的和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招生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强化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帮扶,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

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布点和内涵建设,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提高特需学生教育普及程度,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努力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融合教育服务。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普校主体,以适宜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方式,努力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融合教育服务。统筹安排中、重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障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对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高中阶段,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障学生随班就读,为特需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持有残疾证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针对经济困难和特殊家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扶贫帮困,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信息的审核监督。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存在各类违规招生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来源:苏州新闻

编辑: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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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7

标签:育儿   苏州市   中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   学校   普通高中   子女   项目   高中   学生   区域内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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