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公告:财务人员卷走2.19亿元,还逃到境外,被判无期!公司已连亏4年,去年关30家大卖场

消费日报-今朝新闻讯,1月23日晚间中百集团(SZ000759,股价7.66元,市值51亿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经判决,被告人邵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人民币五百万元罚金;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司法判决的落地远未成为中百集团摆脱困境的终点。2021年至2024年,中百集团归母净利润合计亏损超过12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再度亏损5.8亿元。更直观的是,截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累计关闭仓储大卖场30家,占公司2024年末大卖场数量的比例超过20%。

1月23日晚,中百集团披露的另一则公告显示,该公司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中百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2016-2023年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

公司因子公司员工邵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事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16-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2025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再次对公司2016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公司上述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张锦松、李军、汪梅方,时任公司总经理万明治、杨晓红、张俊,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海文、胡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9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26249.9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未能在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时及时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汪梅方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慧斌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中百集团、张锦松、李军、汪梅方、万明治、杨晓红、张俊、张海文、胡剑、李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百集团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立即组织整改,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湖北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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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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