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收到警示函

10月13日晚,稀土龙头股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公告称,公司10月13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北方稀土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北方稀土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警示函》称,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方稀土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此,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北方稀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方稀土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10月13日,A股市场稀土板块大幅上涨,北方稀土股价涨停,成交额约215亿元,位居沪深两市当日个股成交额首位。截至当日收盘,北方稀土总市值达2087亿元。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杨毅

编辑:刘能静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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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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