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公告!事关房屋租赁

8月19日

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公告

泰山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房产服务“一体化办公”,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效率,让市民享受“就近办、快捷办、一次办”的便利,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泰安市泰山区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预售)合同的房屋(房屋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入住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根据便利、自愿原则,选择市区任一受理地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所需材料

1.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企业、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推荐租赁双方当事人使用《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http://fg.taian.gov.cn/art/2021/5/12/art_47749_10286142.html)。

4.委托代理证明。法定代理的提交监护人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可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产籍证明;出租房屋有共有产权人的,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三、受理地点

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538-8629518。

四、电子证明受理地点

1.易家地产签约中心:东岳大街371号兴元·科山麓商业楼房产一体化服务大厅,电话:0538-6787999。

2.风光地产签约中心:东湖路与杆石桥西路交汇处建设银行南邻,电话:0538-8530009。

特此公告。

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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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0

标签:财经   泰山   公告   房屋   身份证明   权属   代理人   泰安市   不动产   房产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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